赵志红确认为呼格案真凶 数罪并罚被判死刑

10.02.2015  12:58

9日,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在旁听赵志红案后接受媒体采访。新华社发

9日,被告人赵志红被带入法庭。 新华社发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院宣判,一审法院查明赵志红作案21起,数罪并罚判其死刑。备受关注的是,赵志红被认定为呼市1996年“四·九”女尸案也即“呼格案”的真凶,此案中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不构成强奸罪。

  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听完宣判后表示,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公正,她心里的石头已放下。此前,呼格案经过再审已平反。

  京华时报记者李显峰张剑新华社央视

   □宣判

  赵志红作案21起致10人死亡

  昨天的宣判一共25分钟。上午9点35分,审判长宣布赵志红案继续开庭。

  此前,呼市中院于今年1月5日至7日,对赵志红案作了审理。庭审结束后,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审判长命令法警,将戴着手铐的被告人赵志红押进法庭。法警解除完赵志红的戒具,安排其入座,随后,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

  判决书称,一审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和盗窃罪。被查明的21起案件中,第一起被提到的,就是1996年呼和浩特“四·九”杨某某被害案。公诉机关于2014年12月16日追加起诉,认为该起犯罪系赵志红所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赵志红对该起事实当庭予以供认,其辩护人提出,认定该案系赵志红所为的证据不足。

  判决书称,赵志红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赵志红主动坦白部分罪行,部分犯罪系未遂,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不足以从轻处罚。

  判决决定,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数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四·九”案赵志红杀人奸尸

  判决书称,赵志红始终供认该起事实,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指认现场录像等证据在案佐证,供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但是,赵志红故意杀死被害人后奸尸,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强奸罪。有关专家表示,这主要是由于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所采集的重要证据遗失。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指控赵志红盗窃金戒指一枚的证据不足,该起事实不予认定,另有3起指控中的部分罪名不能成立。对赵志红及辩护人提出的赵志红具有坦白、犯罪未遂情节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对赵志红提出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等辩解,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部分事实不清、指控的部分罪名不能成立、要求对赵志红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反应

  赵志红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判决提到,查明赵志红为“四·九”女尸案的凶手,对此,赵志红当场并未提出异议。这个结果,正是他之前孜孜以求的。

  早在2005年被捕时,赵志红就交代了自己是“四·九”女尸案的真凶。2006年11月28日,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一审,唯独漏掉了“四·九”案。赵志红当场指出:我作的第一起案子就是“四·九”案,检察院怎么不公诉,审理中为何也没提?

  2006年12月5日,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赵志红在一张厚厚的卫生纸上写下一份“偿命申请”,要求承担“四·九”案的责任。

  2014年12月16日,公诉机关对赵志红案追加起诉,认为“四·九”女尸案系赵志红所为。今年1月5日呼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赵志红仍然承认,自己就是“四·九”女尸案的真凶。

  昨天,审判长在宣读完判决书后询问赵志红是否提出上诉,赵志红声音低沉地说:“考虑一下。”宣判结束后,法警将赵志红带出法庭,用警车送回看守所。

编辑:王静喆 联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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