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开封 人民调解共筑平安和谐

31.07.2015  10:23

      有纠纷找调解调解就在身边

      弋振立(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无论是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还是我省“四个河南”建设,都把依法治国作为重要战略目标,对实现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如何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一次考验。在当前形势下,我们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矛盾是前所未有的,而我们的行政资源、司法资源有限,不可能把所有的社会矛盾纠纷都纳入司法程序。我们一直在探索,如何最便捷、最高效、最节约地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实践证明,人民调解工作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基础工程,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便捷、最高效、最节约的途径。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矛盾双方当事人来说,既节约时间成本又节约经济成本,也节约了司法行政资源,可谓一举多得。

      郑中华(开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开封市委、市政府把人民调解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从领导力量的配置、基层基础建设到经费保障,全方位支持。我们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四个开封”建设、促进社会和谐、造福民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做,从而促进了人民调解从“小调解”转变为“大调解”,从“一家抓”转变为“多家抓”,从“小作为”转变为“大作为”。开封市司法局创办《宋都调解》法治电视栏目,并把它办成了闻名全省、红遍开封的名牌电视栏目,把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这档电视调解栏目在“四个开封”建设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和好评。

        文松山(开封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为落实《人民调解法》,2011年12月,在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下,开封市司法局在市电视台创新开办了《宋都调解》栏目,这是一档法治电视栏目,时长30分钟,分为“人民调解”、“真情对接”、“普法教育”、“法治动态”四个板块,每期首播1次,重播5次。电视媒体节目知晓面大,教育群众比较多,普法宣传效果好。截至目前,《宋都调解》已经播出90期,现场调解纠纷近200起,对60余部法律法规进行了普法宣传。节目播出以后,真正起到了“播出一期、调解一期、普及一法、教育一片”的效果:调解了当事人纠纷,化解了基层矛盾,减少了民转刑案件,同时锻炼和培养了很多人民调解员,包括基层司法所的干警,为开封市平安和谐发展作出了贡献。

      拓宽调解领域让更多群众受惠

        汪奇志(省司法厅基层工作指导处处长):目前,全省有人民调解组织5.7万多个,调解组织形式多样,既有村级调委会,也有乡镇调委会,还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同时,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信访部门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了比较完备的人民调解网络。

      通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目前,人民调解队伍由专职调解员、首席调解员、兼职调解员组成,是一支结构比较合理、专业知识比较丰富的队伍。去年,全省一共调解了矛盾纠纷140多万起,调解成功率都在92%以上,达成协议的履行率达到90%以上,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

      近几年,我们进一步拓宽了调解领域,调解类型越来越多,比如医患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农民工欠薪问题,还有旅游景区纠纷、消费纠纷、物业纠纷等。凡是纠纷,只要当事人不拒绝,我们都可以介入。

      弋振立:很多案件没有出村,没有出乡,没有上交,这与基层调解员大量含辛茹苦的工作是分不开的。

        下一步,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准备做到“三个提升”、“三个强化”。“三个提升”就是:提升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地位,提升人民调解对社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提升人民调解的质量和效能;“三个强化”,就是强化队伍素质,强化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强化保障能力,打造一支能征善战、调解能力强的河南人民调解员队伍。

        文松山:开封市人民调解工作有四个特点:一是实现了网络全覆盖。从行政村、社区到基层单位和各乡镇,都建立了调解组织,全市共建立人民调解组织2200多个;二是调解领域不断拓展。我们近年来向专业化、行业化、矛盾点比较多的方向转移,像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三是加强培训与管理。组织优秀的调解员进行培训,管理上建立了督查通报制度,每个月进行抽查;四是调解案件数量逐年增加。2011年开封市调解总数是1.6万件,2012年达3万件,2013年达4万多件,2014年达5万多件,数量逐年上升,这说明群众对人民调解越来越认可了。

 郑金玉(河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人民调解对和谐社会建设和推进法治建设有四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人民调解具有群众性、民间性、自治性等特点,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的作用是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二是人民调解在解决纠纷的时候强调的是抓早、抓苗头,在纠纷刚刚发生的时候就及时介入,可以有效地防止矛盾的扩大化;三是人民调解员了解纠纷双方的诉求,熟悉双方的生活,在解决纠纷的时候不仅就事论事,还可以综合性的利用各方因素,综合性解决当事人纠纷;四是大量的纠纷被人民调解员化解了,减少了司法机关的压力。

      完善调解组织网络最大限度发挥作用

      文松山:目前开封市调解员队伍有9000多人,囊括了基层行政村和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企事业单位的兼职人民调解员、乡镇司法所的调解委员会、律师、司法行政人员等。同时,许多政法战线的老同志也积极参与到人民调解工作中,让调解更具有威信和说服力。

        徐福润(开封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我担任市委政法委书记后,在基层派出所调研时,发现大量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都是由于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的。许多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深入到社区和农村,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就及时调解、就地解决。2011年底,开封市司法局开办《宋都调解》栏目,邀请我和一些熟悉政法工作的老同志担任人民调解监督指导员。在参与调解的过程中,我们尽力帮助群众依法合理地解决矛盾纠纷。为了更好地对调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我们还专门总结出一套监督指导办法,实践效果非常不错。

      王建(开封市宋都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我从公安局退休后,在《宋都调解》栏目担任人民调解员,3年来我参加调解各类纠纷80多起,探索出一套调解工作模式,首先是“三用心”:对社会要有责任心、对工作要有热心、对当事人要有诚心。让当事人感受到你的真诚,他们就会信服你。在调解时还要注意“四把握”:把握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把握当事人的心理,把握调解节奏,把握调解中所运用的语言和事例。用当事人能够接受的语言和他对话,调解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心理疏导、换位思考、触类旁通、趁热打铁等方法也都被我们运用在调解工作中,效果很好。

        贾志刚(开封市政协常委、开封市餐饮宾馆业商会会长):调解的精髓就是一个“”字,很多人到法院打官司,打的是成本,打的是气,打的是红脸。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后,当事人双方不仅不会敌对,反而会成为朋友,有利于社会和谐。我深深感受到调解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力量,我觉得应该将这种方法推广到全市各行各业中,用调解的艺术解决各类纠纷。

      郑中华:开封的人民调解员走进千家万户,奔波在田间地头,为广大人民群众奉献出他们的智慧、热心、诚心,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成为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防火员、消防队和防爆阀,深得社会各界的好评。希望人民调解员继续用满腔热情,为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发挥更大的作用,使更多家庭幸福和美,为“四个河南”建设注入强大正能量。

        弘扬法治精神让和谐之花遍地开放

      赵天立(通许县司法局孙营司法所所长):我担任司法所所长25年,也是一个基层人民调解员。我的体会是“小事不管,当事人要上访”,如果老百姓的小事没人管,他就会向上找乡长、找县长;如果小事抓早、抓小、有人管,这个事就能顺利化解。

      与诉讼相比,人民调解降低成本,节约资源,化解矛盾,调解怨恨。做好调解工作仅仅依靠个人力量是不行的,必须抓好组织,发挥村级人民调解员的作用。我们建立了一个信息平台,使村级民调员和我的电话随时互联互通。村里发生纠纷,我们通过信息平台就把周边村的调解员都召集起来,大家现场学习调解技巧。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经常给老百姓讲一些化解矛盾的民间小故事,和他们拉家常建立感情,用这些“土办法”进行宣传教育,老百姓很容易接受。

 史军(通许县孙营乡党委书记):人民调解员在老百姓中是很有威望的,因为他们是老百姓自己选出来的,他们调解非常公平,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很多发生在村里的小事,如果没有人民调解员的及时介入,就可能会对簿公堂。正是因为人民调解员的介入,许多矛盾纠纷在萌芽中就得到化解,真正做到了“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事事有人理,件件有人管”,为全乡的和谐稳定作出了很大贡献。

      郑中华:退一步天高地阔,让三分心平气和。正是由于这么多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辛勤工作,使他们在群众中树立起威信和公道、公正、正派的社会形象,让老百姓感觉可亲、可敬、可信。

        今年上半年,开封市社会治安呈现“一升两降”的特点:“一升”是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了,“两降”是刑事、治安案件发生率下降、信访量下降,这凝聚了人民调解员的心血。

      弋振立:人民调解是社会稳定的润滑剂,社会和谐的推进器。现在我们遇到了很多矛盾和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不能靠行政机关包揽一切,也不能靠司法机关包打天下。中华民族历来推崇“和则双赢,斗则双输”,人民调解就是对“和为贵”的生动诠释。

      人民调解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把大量的矛盾纠纷消化于无形,抓早抓小,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同时人民调解工作蕴含着巨大的社会效益,很多案件一旦发生,群众将要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我认为,不发生案件永远优于亡羊补牢,优于痛定思痛,因此人民调解是民心工程、平安工程、和谐工程,有着无限的生命力。  (本报记者郎志慧李凤虎谢建晓李旭兵王绿扬整理)

      网友热议

        @你怎么知道我知道:小矛盾小纠纷调解即可,无法调解的大矛盾大纠纷再去打官司,这样“分层过滤”之后,才不至于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

      @咕嘟咕嘟:“宋都调解”电视栏目的开办,开了开封市依法治市工作的先河,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小小麦:用心办好群众的每一件事,调解好每一起纠纷,让每家每户都过上和美和睦的好日子……人民调解员在平凡的岗位无私付出,值得点赞。

      @青蛙王子:诉讼打官司很现代,但是人民调解很“接地气”,更实用,更贴心。在民间,有了矛盾纠纷,调解之后还能做朋友,打完官司就成了仇人。⑧7

      微评

      调解也是一种法治

      饭店门口丢车的责任怎么厘清、村民组的地界纠纷如何化解、邻居搭车却命丧车祸又该如何赔偿……听司法工作者细述调解的酸甜苦辣,不禁为《宋都调解》栏目的良好社会效益点赞。实践证明,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便捷、最高效、最节约的途径,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工程。

      说起调解,有些人就以为人民调解就是“和稀泥”,人民调解员就是“和事佬”,且有违法治理念。这其实是一种误解,人民调解制度恰恰是依法治国的有效途径和生动实践。

      不管是我国《人民调解法》,还是其他法律规定,都非常清楚地强调了人民调解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原则,人民调解的前提是依法自愿、弄清事实、分清是非,既强调公序良俗,更强调依法依规。《宋都调解》的许多案例中,都活跃着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身影,以事实说话,用法律调解,不仅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也起到了普法宣传效果。

      所谓“以和为贵”,当前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多发期,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不可能所有的社会矛盾和纠纷都纳入司法行政程序,很多基层的矛盾纠纷,有时就是口角之争、意气之争、面子之争,打起官司反而容易积结怨恨、升级矛盾,也可能存在执行难的问题,人民调解则恰恰可以发挥诉讼达不到的社会效果。

      矛盾可以调和,纠纷可以解决。《宋都调解》的成功,以及全省人民调解员的成就,都在告诉我们,调解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法治实践。(薛世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