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廊医生”诉人民医院劳动人事争议案开审

30.07.2014  07:56

29日,四川绵阳市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区人社局五楼行政调解室公开审理“走廊医生”—兰越峰诉绵阳市人民医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当事人兰越峰及其双方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仲裁庭审。

5月6日,绵阳市人民医院召开七届第3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院务会作出的《关于解除与兰越峰医生聘用合同的决定》。当事人兰越峰对绵阳市人民医院的决定持有异议。6月26日,兰越峰向绵阳市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7月1日依法受理立案,并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按照仲裁程序,仲裁庭7月18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7月29日下午1时30分,仲裁庭开庭,围绕劳动人事争议事实,按照仲裁程序,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陈述与答辩、举证质证、庭审辩论,仲裁庭进行了庭审调查和庭审调解。因当事双方争议较大,经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按仲裁程序,仲裁庭告知双方,在本次庭审结束后,5日内有什么新证据及要申请证据真伪的鉴定以书面形式向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提供。同时,记者也了解到,仲裁庭将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裁决。

【责任编辑:李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