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老赖唯一住房被拍卖 得8年租金

10.06.2017  09:27

  映象网驻马店讯(杨晓 王东红 赵雪晓 刘航航)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不少老赖都有一种认识:我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不可能把我赶到大街上去。老赖仅有一套住房,法院能不能将其司法拍卖?6月8日,平舆县人民法院强制搬迁了“老赖”名下的唯一一套住房。

2015年4月8日和5月25日平舆县法院对赵某涉及的三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分别作出了判决,被告赵某共需偿还原告余某、焦某、吴某三人借款74.1万元。判决生效后,赵某长期外出躲避执行,其名下财产也在诉讼开始前转移完毕,仅剩一套住房在赵某名下,由其前妻和儿女居住,平舆县法院依法查封、评估了该套住房。

平舆县法院2016年6月委托评估机构,对赵某在平舆县挚地大道的一套建面314.27平方米的住宅进行评估,评估价58.45万元。平舆县法院依法在淘宝网上对房屋进行公开司法拍卖,竞买人张某以58.55万元购得。房屋拍卖成功后,法院告知赵某前妻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8年租金给其和儿女用于租房,但赵某前妻拒绝搬离该房屋。为了保障买受人张某合法权利的实现,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将赵某前妻等人搬离该套房屋,强制搬离过程中赵某前妻撒泼打滚不断阻挠执行,最终被执行人员带回法院说服教育。

赵某前妻认为这套房屋是赵某唯一一套住房,不能被拍卖,但是根据最高法2015年5月5日发布的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给被执行人)的,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2015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后,“唯一住房”不再是“老赖”逃避执行的理由,经过执行人员的说服教育,赵某前妻接受了8年租金25000元,带着儿女搬离了该房屋。

【责任编辑:买兰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