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嗜赌欠债卖儿卖女获利3万余被判6年
因为嗜好打牌,欠下赌债,重庆垫江人赵某竟然狠心先后将自己的一双儿女“送养”他人,并从中获利3万余元。记者10日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二审驳回被告人赵某上诉,维持对其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的刑罚。
重男轻女 满月女儿“拱手送人”
重庆垫江人赵某,平时靠当“棒棒”(重庆对力夫的称呼)出卖苦力维持生计。2012年1月17日,赵某与其妻子王某在垫江县老家生下一名女婴,取名小美。
小美满月后本准备带回家由赵某的母亲张某抚养,但是张某重男轻女,不愿意抚养小美。赵某考虑到父母不愿意带孩子,自己打牌又四处欠债,竟然想到将小美卖掉“以资家用”。
夫妻俩商议后,找到了当初为王某接生的接生婆彭某,由彭某联系买家,双方把孩子带到垫江县医院进行了检查,确认孩子身体健康后,以15000元的价格将小美交给对方“收养”并签订协议。
蛇年不利 腹中胎儿尚未出生已被预订
2012年下半年,王某再次怀孕。当胎儿七个月的时候,赵某以2013年是蛇年,生的孩子不好养为由,提出将孩子拿去卖掉。王某虽明白赵某肯定是打牌又输了钱,要卖孩子还账,却也没有阻止。
2013年2月,赵某与其母张某四处寻找后,联系到了附近镇上有收养孩子意愿的刘某。双方在确定王某怀的是男孩后,经过讨价还价确定孩子的价格为22000元。刘某当场交付800元定金。
2013年3月19日,赵某与王某的次子小刚出生。3天后,赵某与王某将小刚交付给了刘某,并收取了15000元“营养费”。
家庭贫困岂能靠“卖儿卖女”获取钱财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赵某与王某夫妻俩,常年在重庆打工,每月有三千元左右的收入,完全可以维持一家人简单生活。即使真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也应依照《收养法》的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严禁以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由于赵某平时嗜赌成性,欠下赌债,不愿履行身为父母的义务,甚至做出出卖自己亲生子女获取钱财的行为,终致触犯刑律。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嗜好打牌,欠下赌债,重庆垫江人赵某竟然狠心先后将自己的一双儿女“送养”他人,并从中获利3万余元。记者10日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二审驳回被告人赵某上诉,维持对其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的刑罚。
【责任编辑:樊欢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