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抢劫、非法拘禁…… 开封一“黑老大”被判25年

18.12.2018  06:52

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是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参与者。为进一步推进该工作向纵深开展,全省法院系统于2018年12月10日~14日开展了集中开庭宣判活动,这也是全省法院继9月、10月之后,第三次开展集中开庭宣判活动。

据了解,本次集中开庭宣判活动,共涉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0件437人,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9件147人,恶势力犯罪案件41件290人。

此外,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通报了数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1

案例

开封贾惠超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自2011年以来,贾惠超、刘大志等人在开封市祥符区城关镇、兴隆乡及周边范围,采取滋扰、恐吓、殴打、侮辱、纠缠等方式,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替人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控制了周边赌场,进而垄断了该区域赌场内的“放冲”活动,形成了以贾惠超、刘大志为组织、领导者,以刘颜强、张亚辉、温岩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刘奇、王小梦、黄帅帅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贾惠超、刘大志等人以开封市祥符区城关镇“开心网吧台球俱乐部”“波尔多红酒庄”、原“都市118连锁酒店”等处为据点,安排组织成员实施赌场管理、“放冲”、记账分红、提水抽头、放哨望风、索要赌债等行为,并在开设赌场期间建立了“CN拉斯维加斯贺庄”“小澳门发财群”“太平洋钓鱼群”等微信群用于管理赌场,通过开设赌场、抢劫、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为非作恶,在开封市祥符区城关镇、兴隆乡及周边区域的赌场形成非法控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裁判结果:

对被告人贾惠超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三年不等刑罚,并被判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

2

案例

鹤壁张鹏飞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4年10月,被告人张鹏飞成立鹤壁市盛汇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盛汇公司),通过发放贷款获取高息及高额违约金。

盛汇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鹏飞和刘世隆,通过发放工资、福利等手段笼络被告人赵留彬、李喜庆、李日东等人,在催收盛汇公司的高利贷及违约金、帮他人催要借款、插手他人纠纷过程中,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多名群众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后不敢举报、控告。

如2016年1月29日上午,因路某某借盛汇公司高利贷逾期未归还,张鹏飞将被害人路某某及路某某的担保人张某、赵某叫至盛汇公司,并伙同刘世隆、赵留彬、李喜庆等人对其三人进行看管。1月31日下午张某妻子报警,公安民警到场后将张某、赵某解救。之后,张某夫妇因担心再次遭受张鹏飞等人侵害,被迫于2016年2月4日到公安机关申请撤案。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张鹏飞等人逐步形成了以张鹏飞、刘世隆为组织领导者,以赵留彬、李喜庆、杨猛为积极参加者,以李日东、王建伟、朱剑锋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淇滨区区域内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裁判结果:

对被告人张鹏飞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并被判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

河南商报记者 孙科 通讯员 唐磊

原标题:我省法院系统日前开展了第三次集中开庭宣判活动,共涉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0件437人

开设赌场、抢劫、非法拘禁……

开封一“黑老大”被判25年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