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今年已下达市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35.2亿元

21.07.2020  09:01

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各级财政减收增支进一步增加,紧平衡压力加大。财政部门按照用政府的“紧日子”换来百姓的“好日子”的要求,坚持有保有压,主动作为,精准施策,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一是支持扩大内需。 用足用好国家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政策,聚焦我省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优化债券资金投向,允许对预算已安排专项债券资金的项目先行调度库款,今年已下达市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35.2亿元,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626亿元已全部对接到项目。支持各地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惠民政策,省财政根据各地2020年实际补贴金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对省辖市、省直管县补贴金额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和200万元。鼓励各地联合商家实施发放消费券、打折促销等举措,省财政根据各地2020年实际兑现的消费券总额给予适当奖补。

二是支持保居民就业。 认真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抓好职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各项促进就业措施实施。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充分发挥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二期)35亿元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34.6亿元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对吸纳农民工就业成效突出的市场主体给予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奖励。

三是支持保基本民生。 坚持围绕民生大事难事急事,持续加大基本民生投入、保障基础民生建设。将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求作为财政支出的重中之重,在年初预算安排的基础上,追加省级专项扶贫资金7亿元;扎实落实脱贫攻坚税费优惠、扶贫小额信贷等政策,全力支持决战脱贫攻坚。安排抗疫特别国债资金30.2亿元和特殊转移支付资金6.7亿元,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年再提高5%,落实国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政策,做好失业人员保障。

四是支持保市场主体。 坚持减负增能,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前期出台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预计今年全省新增减税降费818.7亿元。对承租国有房屋的各类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利用省级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为企业纾困帮扶,省财政对各市县新设立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进行适当奖励。加快特殊转移支付等直达资金下达进度,涉及资金1688亿元,充分发挥资金惠企利民作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全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五是支持保粮食安全。 围绕支持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加大投入力度,下达产粮大县奖励资金53亿元。省级筹措23亿元,支持66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省级资金3000万元支持种猪场、规模养殖场(户)洗消中心建设,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六是支持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坚持未雨绸缪,聚焦关键环节,加大引导支持力度。统筹科技、产业等领域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建设5G等10个新型产业链,加快培育新兴产业。用足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将2019年出口额在300万至60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纳入出口信用保险政府统保范围,2020年年底前省财政对统保费的补贴比例提高到80%。实施跨境电商包机资金补贴、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

七是支持保基层运转。 坚持财力下沉,加大对基层尤其是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截至6月底,累计下达市县各类补助资金4563亿元,已超过去年全年规模。省级部门带头压减一般性支出,其中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市县也要按照50%以上幅度进行压减。开展全省各类存量资金专项清理整治,收回资金统筹用于保基本民生、保基层运转等重点领域。中央直达资金第一时间落实到市县基层,加大对财政困难市县支持力度,由市县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足额保障“三保”支出。所有县区要在人民银行同级国库设立工资发放专用账户,确保工资正常发放。开展“三保”风险月度动态监控评估,及时发现处置风险,严格实行地方政府债务预警提示和隐性债务风险等级通报制度,确保按期偿还到期债权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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