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公安局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招标结余资金二次购置装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荥阳市公安局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招标结余资金二次购置装备项目(二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荥阳市公安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且已落实,现对本项目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荥阳市公安局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招标结余资金二次购置装备项目(二次)
2.2 招标编号:荥财公开招标【2014】32 号
2.3 采购内容:办公设备、科技通讯设备、刑侦技术装备及执法勤务装备等
2.4 标段划分: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第二标段(科技通讯装备) | 业务信息系统设备 | 1 |
对讲机 | 40 | |
网络安全设备 | 1 | |
第三标段(监管场所保障设备) | 发电机 | 1 |
图像监控设备 | 1 | |
第五标段(刑侦技术设备) | 踏板 | 3 |
静电吸附器 | 3 | |
熏显柜 | 1 | |
足迹勘查灯 | 3 | |
第六标段(执法勤务装备) | 搜索灯 | 20 |
单警装备 | 80 | |
阻车路障 | 3 | |
警戒带 | 100 | |
信访安检设备 | 1 | |
反光背心 | 150 | |
执法仪 | 100 | |
装订机 | 6 | |
手持喊话器 | 4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具有生产或销售同类产品能力。
3.4投标人须具有项目所在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
3.5第二标段投标人必须能实现与市局及河南省公安厅业务平台互联互通。
3.6第五、六标段投标人必须是公安部指定2014年公安部协议供货单位的生产厂家或
厂家授权经销商。
3.7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厂家或厂家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出具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携带资料
4.1报名单位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第六标段提供警用产品生产或销售的资格证。(以上证件要求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2 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 8 月 21 日至2014年 8 月 27 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
4.3 招标文件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4 报名地点:郑州市英协路与福元路交叉路口华悦时间广场1106室。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 、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荥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荥阳市公安局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1-6467018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15303816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