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人民法院关于2013-2014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2.09.2014  17:18

郏县人民法院关于2013-2014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郏县人民法院2013-2014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郏县人民法院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项目名称:郏县人民法院2013-2014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JZC2014-116Ag

二、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该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如下:

第一标段:特种执法执勤用车。

第二标段:庭审直播设备、远程提讯设备。

三、资金来源:中央资金,资金已落实。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和合法经营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产品唯一授权书

      2、201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

      3、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招标内容相符);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壹级资质》证书

6、潜在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时,应提供庭审直播、扩声设备厂家针对此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7、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4年   9    15    日至2014年   9    19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7楼;

3、报名须提供资料: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招标公告 “第四项资格要求”所要求的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等。

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方可报名,原件核对后退还

4、开标时投标人应提交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六、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7楼;

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出售;

        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500 元,售后不退。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郏县人民法院

代理人: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7楼

联系人及电话:常女士  0375-3890368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同时发布。

2014年   9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