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第二批次评选启动

16.03.2016  11:42

 

    3月9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启动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第二批次评选活动。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创建活动的平台、抓手和典型示范作用,以创新为引领,持续发掘符合指标标准要求、体现”四个创新“特点的先进典型,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据了解,本次评选以2014年为考核年。通过省级考核的全国所有县(市、旗)和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所辖的区,可以申报模范县(市)。不设县的市以及区级政府缺乏管理权数据直接统计到市的,可申请整体参与考核。所辖区县均通过省级考核的市(不含副省级以上城市和省会城市且不可与所辖区县同步申报),可申报模范市(地级)。首届和第二届已获评的模范县(市)、第三届第一次申报时被一票否决的县(市)不参与本次评选。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精心部署评选活动,加快节奏推进,注重实效探索创新,严肃纪律加强监督。要结合当地实际,以创建活动为平台和抓手,以评选考核为契机和手段,抓落实求实效,充分调动地方党委、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国土资源工作新格局建设,建立一批行之有效、常态化的制度政策。要以创新为引领,持续发掘符合指标标准要求、体现“四个创新”特点的先进典型。同时,要严格按照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评选考核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开展评选考核,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评选考核质量。对存在弄虚作假、跑部攻关、隐瞒事实真相等行为的地方,将严肃查处并取消模范县(市)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