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鲁河禁止区内垂钓拟罚 200元

27.11.2019  07:03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段伟朵

今年10月份,报社以《禁钓到处有,垂钓遍地走,需要禁否?》等为题,独家关注了郑州贾鲁河两岸虽然处处可见“禁止垂钓”的安全警示牌,但两岸仍有不少垂钓者的现象。贾鲁河两岸是否能钓鱼,随着前日《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再度引发垂钓爱好者的关注。

贾鲁河以后全线禁钓?这是网传

“贾鲁河以后是不是要全线禁钓了?”自今年5月,《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后网上曾此传闻,引起不少钓友担心。

自今年10月份以来,大河报记者通过多方采访,对贾鲁河两岸能否垂钓的问题进行时刻关注。

11月25日,记者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中了解到,条例规定: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捕捞水生物,或者在禁止区域游泳、垂钓。违反该规定,捕捞水生物的,没收捕获物、捕捞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禁止区域游泳、垂钓的,处以200元罚款。

这也就意味着,条例如不再修改,正式实施后,贾鲁河两岸并非全线禁钓,只有在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的禁止区内垂钓,违者罚款200元。

针对部分市民提出的能否划出“垂钓区”一事?记者也进行了了解,条例未明确贾鲁河沿岸设置垂钓区,但未来规划却留下空间。条例已明确,编制贾鲁河综合规划应当结合贾鲁河水资源条件及其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

此外,就贾鲁河综合规划的内容,条例列举了7大类内容,其中就包括休闲、观光、文化、旅游、体育等特色产业项目发展计划。“垂钓区”能否纳入规划,报社将持续关注。

“最终版”贾鲁河条例还未敲定

贾鲁河到底能否垂钓,哪里可以垂钓,记者了解到,立法进程几经变化,其背后映射的是相关立法部门对贾鲁河保护的重视。

今年5月,郑州市司法局就《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市、县(市、区、开发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生态环境、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合理确定禁钓区、禁钓期,并向社会公布。禁止在禁钓区、禁钓期垂钓;禁止占用观景台、栈道、游园道路、桥梁垂钓。这也就意味着,最早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关于贾鲁河两岸能否钓鱼并非持否定意见,而是明确不能在禁止垂钓的地域和期间垂钓。

随后,郑州市政府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一审,该条例草案正式进入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今年9月30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一审稿在网上予以公布,再度征求社会意见。其中规定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不得游泳、垂钓、捕鱼、野炊、烧烤。根据草案规定,贾鲁河随后应由政府部门规划保护管理区域、规划控制区,所以,根据一审稿,禁止垂钓的范围应指的是贾鲁河管理保护区。

10月31日,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目前该条例已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

记者了解到,这是目前的“最新版”,并非“最终版”,是否通过并生效,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才能正式生效,审议期间仍有可能修改变动。

除了垂钓、游泳等问题,条例还有许多其他相关规定

贾鲁河堤顶道路和游园道路,对私家车禁行条例提出,在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从事餐饮、住宿、休闲、游乐、文化、体育等经营活动,应当符合贾鲁河综合规划,具体管理办法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在车辆通行方面,条例明确,除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救援车、急救医疗车、防汛防洪抢险车、工程维护及救险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在贾鲁河堤顶道路和游园道路上通行。

贾鲁河畔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最高拟罚2万

条例明确了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内禁止性的12大类行为,除了上述的禁止区禁止垂钓、游泳等,还包括禁止倾倒垃圾、擅自堆放物料、洗车、洗宠物等行为。

条例规定,在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沿河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整改,处以五百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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