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贯彻落实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26.03.2015  11:10

  常存涛来晓霞记者李文良发自河南近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全过程监管,提高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控制能力。

  通知指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以下简称卫生规范)是食品企业规范生产行为,防止食品生产过程各种污染,生产安全且适宜食用食品的基础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既是规范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的技术措施和要求,又是监管部门开展生产过程监管与执法的重要依据。同时,国内外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证明,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过程卫生要求标准,把监督管理的重点由检验最终产品转为控制生产环节中的潜在危害,做到关口前移,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卫生规范》是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企业都应当按照《卫生规范》的要求,建立完善从环境卫生、生产过程、人员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

  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按照《卫生规范》中有关选址、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生产过程的关键控制、出厂检验、食品的贮存和运输等方面要求,防止生物、化学、物理及生产加工过程污染,要求企业全面落实《卫生规范》中有关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应考核标准的建立、产品召回管理、培训和记录、文件管理等方面要求。对于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的,应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停产整顿,情节特别严重,已不符合食品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该局将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等方式,随机检查,对各地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通知强调,严格按照《卫生规范》开展许可审查工作,在食品生产许可审核工作中,要将《卫生规范》作为重要审核内容,结合《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有关审核要求,依法依规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切实保证食品生产许可审核工作质量,落实审核工作职责。目前我国各类食品产品标准中设置的卫生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等,将逐步调整到各类生产规范类标准中,要求企业通过严格过程控制,保障生产食品的卫生安全。审核人员在审核工作中,应当对企业的微生物监控检验能力及检验情况进行验证审核。对于企业产品标准出厂检验无微生物指标要求的(如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也应当要求企业按照《卫生规范》要求,实行微生物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