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02.03.2015  18:21
       

   为了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落实2015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国土资源部选择了江苏徐州市新城区和睢宁县、山东青岛市、四川泸州市泸县、重庆长寿区、黑龙江牡丹江市林口县、江西赣州市崇义县、广西南宁市等15个地方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的联系点,指导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工作。目前,上述15个联系点进一步加快业务流程再造、登记系统对接、统一窗口设置等必要的技术准备,部分联系点有望从3月1日起,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率先开始启用新的登记簿并颁发新版证书。
  联系点不是试点,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没有在任何地方开展过任何形式的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共同研究,加快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技术层面的试点工作方案,争取尽快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