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被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却对法官连连道谢,咋回事?

24.11.2021  11:50

“真的太感谢你们了!帮我们处理这个纠纷,让我们这样的小店有了一个‘喘息’的机会……”11月22日,在结案手续上签字后,被执行人某餐馆的老板赵某激动地向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连声道谢。

记者了解到,这是一起拖欠货款引起的纠纷。2016年起,赵某的餐馆陆续从某商行处采购调味料,双方约定货款月结,每月15日前付清。然而自2017年11月起,该餐馆开始以资金紧张、各项开销太大等为由推延付款。2018年2月,双方经对账,某餐馆共拖欠39000元的货款未能支付。

某商行多次催要无果后,只得将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该餐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某商行货款39000元。因判决生效后,该餐馆并未履行,某商行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并多次向餐馆老板赵某释法明理,敦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法官,我承认我的确欠原告他们货款,但是受到疫情和前段时间门口修路的影响,餐馆的生意不好,每个月还有一大笔水电费要付,现在真的是给不了他们那么多钱啊,您们能不能让我跟他们商量一下,缓一缓?”执行法官经沟通得知,被执行人暂时出现经营困难,但当前境况已在好转,请求法院给时间分期履行,以便渡过难关。

于是,执行法官将这一情况向申请执行人做出了解释和说明,申请执行人也表示理解被执行人目前的处境,同意其分期给付拖欠的货款,被执行人也表示将会尽快还钱。随后,在执行法官的敦促下,被执行人分数笔履行了全部执行款。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一起强制执行案,在惠济法院执行法官的处理下,却有了包容和理解的“温度”,这也正是贯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得结果,“提升执行质效,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都是我们应该做的。”惠济法院执行法官说。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冯子雍 通讯员 鲁维佳 窦文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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