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账号十条”3月1日起施行

06.02.2015  19:41

继去年的“微信十条”之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月4日发布被称为“账号十条”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就互联网用户账号的管理,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规范,旨在重点整治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乱象问题。

国家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徐丰表示,中国网民规模世界第一,用户账号数量巨大,账号乱象日益突出。有的假冒党政机关误导公众,如“中纪委巡视组”;有的假冒媒体发布虚假新闻,如“人民日报”;有的冒用他人身份,侵害个人合法权益;有的假冒名人包括外国元首,如“普京”、“奥巴马”;有的假冒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发布虚假信息;有的名称和头像包含淫秽色情内容,甚至公然招嫖;有的在简介中传播暴恐、聚赌、涉毒等违法信息,如“枪械军火商”、“乡村赌场”;有的违背社会公德,宣扬低俗文化;有的公然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有的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这“十大乱象”污染网络生态,侵害公众利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成社会公害,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广大网民深恶痛绝,整治账号乱象迫在眉睫。

徐丰介绍,《规定》就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对互联网企业、用户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涉及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使用的所有账号。账号管理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用户选择个性化名称的权利,重点解决前台名称乱象问题。

徐丰强调,互联网企业应落实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互联网用户提交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对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账号,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同时,企业还应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处置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规定》在第六条中明确指出,任何机构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不得出现9类情形: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徐丰表示,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网络生态治理,国家网信办所属的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24小时受理社会举报(举报电话12377,举报网址www.12377.cn,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对举报有功人员,举报中心将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