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同一行业不重复设基金

18.02.2016  10:43

      政府投资基金聚焦重点产业,市场化运作       同一行业不重复设基金       财政部近日发布指导意见,对财政资金注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进行规范。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是聚焦重点产业,坚持市场化运作,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       意见明确,公共财政运用政府投资基金方式支持产业,限定于具有一定竞争性、存在市场失灵、外溢性明显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具体按照《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限定支持领域。推动产业发展方面,主要支持外部性强,基础性、带动性、战略性特征明显的产业领域及中小企业创业成长。针对产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相机采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形式予以支持。其中,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新兴产业及中小企业,可通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强资金、技术和市场相融合。对集成电路等战略主导产业及行业龙头企业,可通过产业投资基金直接投资,实现产业重点突破和跨越发展。       财政资金注资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原则上委托市场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并通过委托管理协议等约定主要投资领域和投资阶段。       意见强调,要合理控制政府投资基金规模,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结合产业发展阶段性特点和要求,适时调整政府投资基金作用的领域;对市场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要及时退出。(记者李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