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08.05.2014  18:56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节能监察局,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旨在扩大消费、提升能效、惠及民生,推进节能减排的一项战略行动,即对能效1级或2级以上的高效节能产品采取财政补贴方式进行推广应用。我省自2008年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财政补贴高效照明推广工作以来,累计推广高效照明产品3300多万只,年可节约用电18亿千万时,折合标准煤63万吨标准煤,每年直接节约电费支出约10亿元,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高效节能产品在城市和农村普及率和使用率大幅提高,有效的引导了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产品,广大消费者也享受到了节电省钱的惠民政策。今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4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99号)要求,继续深入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结合我省推广实际,制定了《河南省2014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大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力度。在以往的推广工作中,各级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协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深入城镇和农村积极开展推广工作,确保我省连续五年圆满完成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但是,近年来在国家和省组织的检查中,也发现个别推广企业对推广工作组织不到位,缺乏对推广销售人员和销售商的培训和监督,出现了倒买倒卖推广产品,虚报和重复上报推广数量,用户申购信息无法核实等违规问题,使用户无法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今年是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等传统灯具)补贴最后一年,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查,加强推广过程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推广工作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确保推广工作有序进行。 二、各地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重点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推广,紧凑型荧光灯原则上全部面向县级及以下农村地区进行推广,双端直管荧光灯推广范围不限。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安排专项配套资金,加大支持力度。 三、推广工作原则上由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或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指定的省级经销商)自行负责,严禁第三方包揽或代理推广工作,严禁通过超市、商铺等市场渠道销售推广产品。 四、各市县和推广企业应在每月1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报送本地区上月度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进展情况,以及汇总上报《月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附件3)。对推广企业实行“零报告”制度(即推广企业即使当月没有新增推广量,也必须向省节能监察局报告),对连续3次未上报月度推广进展情况的推广企业,取消其在我省的推广任务。在推广过程中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报告。 五、省节能监察局负责组织全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各地月度推广情况,省节能监察局定期组织现场核查或电话核实,对连续发现3次或3次以上用户信息缺失或无法核实的情况,将停止该推广企业推广任务。各地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加强对推广工作监督管理,严格规范高效照明推广流程,及时协调处理消费者反映问题。设立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监督举报电话:0371-65752272。 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联系人:刘    霆 电话:0371-69691103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人:赵    勇 电话:0371-65808923   附件:1、河南省2014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 灯)推广实施方案             2、2014年河南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计划表             3、月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             4、推广企业高效照明产品居民申购单        


附件
·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