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财产公示成为官员提拔“绊脚石”!

10.11.2015  15:29

日前,泰州身价逾千万官员秦金平任前公示一周后无结果,引外界关注。此事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官方回应,确认秦金平主要报了4处8套,总共有5483.66平方米的房产,累计金额2000多万。(中国新闻网)

官员敢公开自己名下的房产信息,显然不是害怕调查,而是按组织部门的要求履行承诺。既然想升官,不走任前公示这一出,就不符合干部晋升的程序;而填报的个人财产信息若不符合实际,一旦被人披露,被公示的干部会更加被动,不但升职无望,弄不好连现有工作也保不住。而敢于公开自己的房产信息,不论他害怕不害怕被查,相信组织部门都会按程序进行。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对于网友质疑秦某的房产来源是否合法,泰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据调查,秦某名下房产(4处)是其父亲赠予的。既然经过组织调查,秦金平的千万身家来路正,不是违法所得,那么官员的身家千万照理不应该影响官员的提拔,如果仅仅是因为官员公示财产,在网络引起较大的反响,觉得拟提拔的官员已经成为“出头鸟”,当地怕惹麻烦,于是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提拔这样财产引起质疑的官员,其实可能是欠妥的。

其实,被公示官员财产多少并不是问题的关键,这些财产的来源是否合法才是最重要的。被公示官员拥有价值2000多万元的房产,容易吸引人的眼球。而比房产价值更引人围观的是,父亲的地产开发与儿子的权力之间有没有人们想象的公私兼顾和利益输送,比财产价值本身更重要。

所以,被公示官员涉及的组织部门,应对照相关规定,对这些信息予以梳理、调查。一来给该官员证明清白的机会;二来对该官员父亲的经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调查清楚,避免出现违反规定提拔任用干部的嫌疑;三来防止提拔任用干部的部门受到公众质疑。安佳韫

提拔、任用干部,是个敏感话题,既要符合程序,又要避免争议,并不容易。但只要正确面对,及时回应公众质疑,对拟任干部才是负责任的,对质疑的群众及涉及人员也才是负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