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拟调整“四保”工业企业白名单,申报条件公布
【大河财立方消息】11月4日,郑州市工信局通知,调整“四保”工业企业白名单。
根据通知,各区县(市)工信部门通过走访调研等方式了解原有“四保”工业白名单企业受本轮疫情影响情况,对于不满足工业白名单企业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且经过改造提升仍无法达到的,要调整出白名单。
同时,相关企业可对照工业白名单企业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自主向辖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11日。
工业白名单企业申报条件为:
在郑州市内注册、生产经营状态正常、诚信度好的工业企业,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能够严格执行各级疫情防控政策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纳入“四保”工业企业“白名单”。
(一)省级工业企业“白名单”申报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或本年度营业收入有望达到10亿元以上);
2.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业企业;
3.工信部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工信部重点防控医疗物资储备企业;
4.“万人助万企”省领导包联的工业企业;
5.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主板及境外公开上市的工业企业;
6.年进出口额2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7.其他产业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覆盖面广,需省级协调保障的链主型工业企业。
(二)市级工业企业“白名单”申报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或本年度营业收入有望达到1亿元以上);
2.省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
3.“万人助万企”市领导包联的工业企业;
4.在“新三板”上市的工业企业;
5.年进出口额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三)县级工业企业“白名单”申报条件
1.规上工业企业;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企业(指:郑州市级专精特新工业企业);
3.“万人助万企”县领导包联的工业企业;
4.准规上工业企业清单中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在1500万元以上)。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纳入工业企业“白名单”:
1.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达到申报标准的;
2.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近三年发生严重社会失信行为的。
此外,白名单企业应制定有闭环生产工作预案,能够通过临时改造办公区、临时安排公共宿舍、“大厂牵小厂”员工借宿、安排“点对点”通勤车、统一配餐等方式满足员工食宿需求,实现闭环生产、高效完成平急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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