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主力军积极性的新支点

08.05.2014  14:05

调动主力军积极性的新支点


   
      11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审议通过和实施节点,正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绘制出全面深化改革蓝图、吹响集合号之际,意义非凡。《条例》必将成为调动河南工人阶级积极性的新支点,聚集起职工群众为全面深化改革、伟大中华民族复兴努力奋斗。

      河南35年来的改革开放是一个奇迹,使一个传统的农业大省成为工业大省;改革开放是一个创举,走出振兴中原的发展特色道路;改革开放是一项伟大的事业,中原崛起一经开启就势不可当,勇往直前;改革开放塑造了河南人的全新精神,彰显着吃苦耐劳中与时俱进的创新和进步精神;改革开放展示出河南人民在党领导下,演绎推动历史前进的壮丽活剧。

      翻阅改革开放的历史,人们就会发现,经济体制改革,主要是从利益分配入手。利益分配既是改革的难点、重点、热点,又是调动起人们积极性的切入点。“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粉碎了“大锅饭”的分配体制,焕发出劳动者的工作效率。但忽视了公平,日积月累又产生新的阻碍职工劳动的积极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绘制了5~10年的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蓝图,历史将会再次证明,工人阶级依然是党领导下的全面深化改革的主力军。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的作用,就要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就要在改革分配制度中下大力气。

      《决定》指出:“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最佳办法,是调动职工群众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积极性的最好形式,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是动员职工投入深化改革发展的最实在的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10月23日对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说:“保障职工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神圣职责,也是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重要最基础的工作。工会要赢得职工群众信赖和支持,必须做好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工会维权要讲全面,也要讲重点,重点就是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是职工群众面临的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使他们不断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

      河南工人阶级是中原崛起、全面深化改革的主力军,调动职工积极性,就要强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近年来,河南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成绩卓著,目前全省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占企业总数的81%。然而,由于企业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部分企业依然存在职工“不敢谈”、企业主“不愿谈”、劳资双方“不会谈”的现象。即使已进行的工资集体协商的用工单位,也存在一方以“唯一方案或立场”排斥另一方合理意见或主张,使集体协商流于形式的现象。《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可以较为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以强制力让工资集体协商更为规范和真实。

      《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颁布和施行,必将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撬动河南工人阶级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攻坚克难,谱写河南改革开放事业历史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