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通报两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问题,诬告者被处罚

31.10.2018  10:14

丁新伟

“借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有关人员为泄私愤或达到个人目的故意捏造事实,侵犯他人权益,影响极为恶劣。”近日,郑州市纪委监察委通报两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典型问题,诬告者已受到党纪国法处罚。此前,新疆喀什、湖北来凤、山东青岛等地纪检监察机关发布通报,纷纷为遭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及时为清白的干部正名,让诬告者“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一张邮票块把钱,寄封“黑信”查半年。有的人出于一己之私,对党员干部进行诬告、造谣、陷害、抹黑……这是对信访举报制度和法律的践踏,使被诬告的干部名誉和形象无端受损,严重破坏了所在地方和部门的政治风气,不狠刹这股歪风,贻害大焉。激浊扬清,保护干部声誉,维护干部队伍形象,才能彰显“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坚定态度,树立“担当者有为有位、诬告者必受惩罚”的鲜明导向。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引导广大干部心无旁骛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来源:河南日报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