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衣间男女主角报警 视频上传嫌疑人19岁孙某某被抓

21.07.2015  21:28

  金语良言

    原标题:试衣间应是公共场所

  此次试衣间不雅视频事件不仅冲击着民众的传统道德观,而且也在考量着法律的价值评判。在“不雅视频事件”转化为“淫秽信息案件”之后,其性质如何判断还在争议之中。

试衣间男女主角报警 视频上传嫌疑人19岁孙某某被抓

  近日,对于“朝阳区某服装店试衣间不雅视频”事件,经警方调查,不雅视频中的两名当事人于4月中旬在该试衣间内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拍摄视频,后该视频在传递给微信朋友时流出并被上传至互联网。警方先后将孙某某(男,19岁,黑龙江籍)等人控制。

  目前,孙某某因将视频上传新浪微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依法刑拘,3人因传播淫秽信息被依法行政拘留。视频中两名当事人,警方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此次试衣间不雅视频事件不仅冲击着民众的传统道德观,而且也在考量着法律的价值评判。在“不雅视频事件”转化为“淫秽信息案件”之后,其性质如何判断还在争议之中。如有人就此事件作了详尽的“各方责任分析”,“各方”包括当事男女、上传视频者、涉事门店、网络发布平台、发视频给朋友和群里网友、查看不雅视频的网友,以及人肉信息并公布者。把这么多主体逐一分析个遍,大有一网打尽之意,但如此周密的追责,实际操作起来基本不可能。有法律谚语“法律不理会琐碎之事”就是这个意思。

  比如,涉事门店不可能派人把守试衣间,试衣间的性质人人都懂,也不可能有探头监控;网络发布平台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很难做到对于海量信息及时加以甄别发现,只能在发现后删除其中的不良部分。对于将不雅视频在私下朋友之间传播凑热闹的一般网友,如果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界定为利用“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予以拘留和罚款,那实在是对民众的苛求,果真如此难免人人自危。至于说出于好奇查看不雅视频的网友,其行为与浏览、查阅色情网站绝不可同日而语。

  可见,此次事件的责任主体仅限于当事男女以及传播到网络上的人。

[作者:    编辑:王静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