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赔偿范围包括这些

07.12.2018  06:53

  河南商报记者 王乔琪

12月6日,郑州市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宣传贯彻座谈会,宣布《郑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近期印发实施,计划到2020年,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通畅、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消息

郑州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今年6月,义马市的一则环保“补课”案例受到各方关注。据了解,义马市北部梁沟山山顶一处废弃的物料堆放场,以前是河南省振兴化工有限公司建的铬渣堆放场,由于对人的身体和环境危害巨大,2010年3月,该企业被下令停产,2011年,污染环境的铬渣安置完毕。

不过,该场地周边300米范围内仍存在污染问题。据介绍,当时企业共缴税5000万元,但为了治理该处的污染问题,当地政府前后投入资金2亿元。

如何破解这样的“政府买单”行为?《实施方案》计划到2020年,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通畅、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解读

企业损害生态环境 将被追究赔偿责任

什么是生态环境赔偿制度?简而言之就是谁污染、谁担责。一旦企业出现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将被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实施方案》明确:对于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在国家和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生态保护红线内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因环境污染、破坏生态构成犯罪并造成严重生态环境损害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调查鉴定评估费用等,并鼓励郑州各地探索开展环境健康损害赔偿。

对于该制度试行带来的意义,郑州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红娟表示,该制度意味着环保问题责任将从“政府买单”转为企业负责,“能够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积极促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修复等相关产业发展,有力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的权益。”王红娟说。

原标题:企业损害生态环境

将被追究赔偿责任

郑州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赔偿范围包括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