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女子开黑诊所两次挨罚不悔改 顶替他人开处方

06.04.2016  08:09

  既没经过专业培训,又没医师资格证,擅自开设诊所,还冒用他人名义穿白大褂给人开处方,遭到卫生部门多次处罚后仍不收手,高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昨天,记者从惠济区法院获悉,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没有医师资格证

   还敢给病人开处方、输液

  53岁的高某,中专学历。2015年2月起,她在自己所居住的街道开了一家诊所,自行开具处方、配备药剂、给病人输液注射。

  据高某交代,自己没有医师资格证,开设诊所时也没有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案机关经侦查发现,高某用朋友赵某的名字作为诊所名,并冒充赵某,企图逃避日常监管。

  2015年3月,卫生局在检查中发现了高某所开办的“黑诊所”从事为患者输液的医疗活动,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接受处罚后,高某并未停止行医活动,并于2015年4月再次被卫生局行政处罚。

  在接受行政处罚两次后,高某并未悔改,而是继续给病人开处方及输液治疗。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予惩处,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切莫病急乱投医

   以免延误病情

  我国《刑法》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些卫生条件差、设施不齐全、操作不规范、医生水平不高等的小诊所,往往由于消毒不彻底、操作不规范等原因,在诊疗过程中埋下隐患,甚至有些非法行医者错诊甚至误诊,加重患者病情,不仅严重危害患者的身心健康,甚至造成家庭的悲剧。

  提醒就医者尽量选择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切莫病急乱投医,以免延误病情,遭受更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