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关于评选表彰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14.03.2017  11:33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青年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校决定开展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比例

(一)先进班集体:在学院范围内统一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班级总数的15%。

(二)“十佳优良学风班”:从本年度推荐的先进班集体中产生。2000人以下的学院推荐1个班、2000人以上的学院推荐1-2个班参加评选。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学院范围内统一评选,每项评选名额分别不超过学院总人数的10%和6%。

(四)“十佳优良学风标兵”、“十佳自强标兵”:从本年度推荐的校级先进个人中产生。2000人以下的学院各推荐1人、2000人以上的学院各推荐1-2人参加评选。

(五)“十佳创新创业标兵”。由学院评选推荐。2000人以下的学院各推荐1人、2000人以上的学院各推荐2人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十佳优良学风班”、“十佳优良学风标兵”、“十佳自强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格按照《河南工业大学学生奖励规定》、《河南工业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要求,开展评选工作。

(二)“十佳创新创业标兵”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

2、满足基本条件者,符合以下其中之一条件方可申报:

①处于创业状态的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创业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是在工商、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组织形式,也可以是尚未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但实际运营的项目;已注册的创业项目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未注册的项目有学院出具项目实际运营证明;经营网店的需提供网店使命认证信息。同一创业项目从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申报。参与创业实践的学生需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创新经营,在学校里有示范性,在学生中有带动性,在社会上有引领性,并且取得突出成就;

②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在国内外影响力较高的学术杂志上发表论文;学生本人的发明专利获国家授权;积极参加“挑战杯”、数学建模、智能机器人等学科竞赛,受到表彰或获得重大奖项、成果。

三、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3月22日17:00之前,请各学院将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学生处学生科。

(二)报送地点:学生事务中心25307房间。

(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按要求填写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8),学院按推荐顺序填写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见附件9)。

(四) “十佳优良学风班”、“十佳优良学风标兵”、“十佳自强标兵”和“十佳创新创业标兵”推荐材料要求:

1、“十佳优良学风班”申报材料包括:

①《十佳优良学风班申请审批表》,班级名称必须规范完整;

②班级总结(不少于2000字);

③班级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

④班级考勤情况;

⑤《班级情况一览表》;

⑥评奖年度两门以上主要课程任课教师对班级学习状况的评价;

⑦评奖年度两个学期全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一览表,加盖学院公章;

⑧班级参加党校学习并已结业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院公章;

⑨集体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2、“十佳优良学风标兵”、“十佳自强标兵”和“十佳创新创业标兵”  申报材料包括:

①《十佳优良学风标兵申请审批表》、《十佳自强标兵申请审批表》、《十佳创新创业标兵申请审批表》;

②评奖年度候选人事迹简介(用第三人称、200字以内)和完整具体的个人事迹材料(用第三人称,不少于2000字)。材料应实事求是,事迹要有具体素材和依据,具有典型性;

③评奖年度两个学期考试(考查)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

④各项荣誉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四、要求

开展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对引导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民族精神、提升道德修养、促进全面发展及推动和谐校园建设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严格推荐条件和标准,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院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必须经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审批。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要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激励更多的青年学生在学习先进典型中提高综合素质,健康成长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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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