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通知要求评估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五年目标完成情况

25.12.2015  11:43

 

      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共同印发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五年阶段性目标评估工作,对2011年以来实施的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基础地质调查与研究、重要矿产勘查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进展。

  四部委指出,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印发以来,各地区及相关部门扎实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在第一阶段的找矿工作中,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圆满完成了找矿目标。为全面了解第二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做好第三阶段的组织实施工作,四部委决定开展五年阶段性目标评估工作。

  开展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进展,客观评价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发现并分析问题及原因,提出推进措施。基础地质调查与研究方面,将重点评估油气基础调查、页岩气资源基础调查、天然气水合物调查、其他非常规能源基础调查、重要矿产基础调查、地质科技攻关。重要矿产勘查方面,一是评估油气资源勘查,重点对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4个矿种五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二是评估重要固体矿产勘查,重点对煤炭、铀、铁、锰、铜、铅、锌、铝土矿、镍、钨、锡、钼、金、钾盐14个矿种五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三是评估老矿山找矿,重点对已有矿山深边部找矿(含老矿山找矿项目)工作进展和主要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估。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方面,重点评估各省“三率”调查结果以及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进展和成果。

  评估所采用数据的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四部委要求,省级评估工作由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和科技主管部门做好配合,于2016年1月15日前完成。

  2011年12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启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并提出三个阶段性目标,即:3年实现地质找矿重大进展,5年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8至10年重塑矿产勘查开发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