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河南省安全评价信息网上公开系统推进评价报告信息公开的通知
豫安监管办﹝2015﹞17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局机关各处室,各安全评价机构:
为推动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1〕210号)的有关要求,省局开发了“河南省安全评价信息网上公开系统”,于2016年1月10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重要作用
推进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是加强安全评价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评价报告质量、提高安全监管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也是总局71号令的明确规定。从各机构落实报告信息公开的情况看,普遍存在公开不及时、内容不规范等问题,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为督促引导各机构规范有序做好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切实发挥报告网上公开对于促进评价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省局建立了网上公开系统,各安全评价机构要高度重视,及时、准确地通过系统公开有关信息。
二、系统的主要功能和登陆方式
(一)主要功能
1.公开安全评价机构基本信息。公开符合条件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机构基本信息,根据信息变化情况及时变更。
2.公开安全评价项目信息。一是公开已承接项目。各安全评价机构承接项目后(含外省机构在豫承接的项目),通过平台统一公开安全评价项目和项目组的有关信息;二是公开已完成项目。报告编写完成后,上传评价现场活动和评价结论等信息,将已承接项目转入已完成项目,系统自动分配项目编号。
3.公开安全评价机构行政处罚、诚信信息和“黑名单”等信息。
(二)登录方式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可通过浏览器输入网址( http://aqpj.hnsaqscw.gov.cn/ )登录系统查看相关信息,也可进入河南省安全生产网(http://www.hnsaqscw.gov.cn)点击系统链接进入查看。
2.对符合条件在河南省内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机构,省局分配用户名和密码,机构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后上传相关信息。
三、确保网上公开系统发挥作用的相关要求
(一)实施安全评价项目编号管理。对报告编制完成并在“河南省安全评价信息网上公开系统”进行公开的安全评价项目,系统自动分配项目编号,各机构应将项目编号在报告封面右上角显示,作为已公开的证明。
自2016年1月10日起,对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已加盖公章的安全评价报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省局有关处室、对报告进行评审的专家、被评价项目单位要及时登录系统核对编号真伪;对没有项目编号或封面显示编号与系统公示不一致的安全评价报告,视为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要予以重点核查,经确认已公开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予以受理相关许可、审查;对没有公开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报告省局,确保网上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及时上传相关信息。各安全评价机构在省局取得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后,应在系统中将本机构安全评价师和资质信息填写完整,经省局审核后在系统公众端显示机构信息;有关信息发生变化时,要及时登录系统进行修改。
对已承接的安全评价项目,评价项目组成立后要及时录入系统上传项目信息。报告编写完成后,及时上传评价现场活动和评价结论等信息,获取项目编号。对拒不录入机构信息、上传项目信息不及时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依法依规加强对评价活动的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经常性登录系统查看各机构在辖区内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查处。要切实规范监管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机构进行备案或登记,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安全评价机构的正常从业活动。
省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联系电话:0371-65919705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