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前发审委员冯小树被罚4.99亿 非法获利达2.48亿
【冯小树被罚4.99亿】当下正值《人民的名义》热播,现实中的金融反腐也正如火如荼。恰逢此时,原深交所发审监管部副总监、在证监会兼任发审委委员期间,冯小树通过在企业上市前突击入股、企业上市后高价抛出的方式,非法获利达2.48亿。
对此,4月2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新闻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决定没收冯小树违法所得2.48亿元,并顶格处以2.51亿元罚款。同时,对冯小树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焦点】
利用岳母小姨子账户获利2.48亿元
冯小树的“闷声发大财”暴露于中央第七巡视组对证监会开展专项巡视期间,巡视组专项巡视发现“猫腻”,并将其涉嫌违法买卖股票的相关线索移交给证监会。
2015年10月31日,中央第七巡视组进驻证监会,展开为期2个月的巡视,并于2015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对深交所党委进行了专项巡视。2016年1月31日,巡视组向证监会反馈了专项巡视的情况。
证监会对相关线索高度重视,要求予以彻查。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证监会随后展开缜密调查,在对复杂商业架构的层层剖析,对繁复资金往来情况的抽丝剥茧之后,证监会终于发现了深藏背后的冯小树。
据证监会查明,冯小树先后以岳母彭某嫦、配偶之妹何某梅的名义入股拟上市公司,并在公司上市后抛售股票获取巨额利益,其交易金额累计达到2.51亿元,获利金额达2.48亿元。
据悉,监管干部及其家属买卖股票,是巡视组反映的主要问题之一。针对这一反馈,证监会启动违规买卖股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由驻会纪检组向系统各单位、部门印发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
在自查的基础上,同时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对证监会系统人员是否开立股票交易账户以及具体交易情况进行全面扫描,扫描结果统一报纪检组核查。
张晓军表示,冯小树作为承担重要职责的监管干部,知法犯法,以他人名义在公司上市前突击入股,上市后卖出股票获取利益,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关于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管理秩序。
依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冯小树违法所得2.48亿元,并顶格处以2.51亿元罚款。同时,对冯小树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人物】
曾以“专家”形象示人,发审30余家上市公司
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冯小树作为发审委委员和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副总监,在其任内审核了包括中国平安在内的30余家公司,企业类型集中在中小板。
曾参与过顺络电子、金螳螂、沃华医药、准油股份、紫鑫药业、江苏宏宝、黑猫股份等中小板公司31家企业首发审核。其还参与过中国平安、招商轮船2家主板企业审核。
资料显示,出生于1965年的冯小树于2004年至2014年期间,曾先后担任深交所发审监管部副总监,证监会第7、第8届发审委员,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委员,证监会创业板部审核一处副处长等职务。
2004年,39岁的冯小树首次出现在证监会第七届股票发审委候选人名单中,其此时担任深交所发审监管部副总监。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启动,第七届发审委只召开了8次发审委会议,审核公司16家。通过发审委会议的公司共9家,被否决的公司6家,暂缓表决1家,通过率为56.25%。
2005年12月,在证监会公布的第八届发审委委员名单中,冯小树为兼职委员。引人注目的是,第八届发审委延续了上一届发审委全班人马。不过,2007年5月,证监会公布的第九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名单中,冯小树的名字已消失。
作为掌控深交所股票发行审核的人员之一,冯小树一直以“专家”形象出现在公众视野。
2007年时任深交所发行审核部副总监的冯小树,出席券商保代培训会并担任主讲人,还专门讲解了“股票发行审核要点及重点关注的问题”。2010年5月,时任深交所上市部总监的冯小树出席了浙江大学30周年庆典。2012年,时任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副总监的冯小树,入选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委员。
冯小树最后一次公开亮相是在2014年12月,在宝安区经济促进局主办的主题为“助力资本市场 促进企业发展”的培训中,冯小树作为深交所专家,其分析解读了国内外IPO最新政策。
一位不愿具名的保荐人士表示,作为发审委员,冯小树的赚钱可谓“一本万利”。从证监会披露的金额来看,其交易金额2.51亿,获利2.48亿,可以说是非常暴利。虽然难以就此断定其初始成本只有300万元,但至少也能证明冯小树的入股价较低。
那么,是怎么做到如此低成本大收益的呢?对此,上述人士表示,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权力寻租。冯小树利用发审大权,拟上市企业对其进行股权行贿,对这类关键人物以非常低的价格入股甚至白送股票,常见形式为入干股、滚动投资等多种方式。
不过,上述人士表示,目前由于证监会正式的行政处罚书尚未发布,其获利细节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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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发审委成落马重灾区?
证监会原发审委员、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副总监冯小树的被罚,在业内人士看来是意料之中。此前,证监会多位落马官员均来自发审系统。
2015年11月13日,被誉为“发审皇帝”的证监会副主席姚刚结束了发审生涯。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调查。
事实上,除姚刚之外,还有多位与发审有关的官员相继落马。2014年以来,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局长李量、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处长李志玲、证监会发行三处处长刘书帆等官员相继被查。其中,刘书帆曾为姚刚的秘书。
在中纪委宣布姚刚被查的当晚,证监会连夜召开党委会,通报中央关于姚刚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的决定。证监会党委书记、证监会主席肖钢主持了会议。会议提到,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在发行上市、机构监管、并购重组、稽查执法等领域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权力约束机制。
为何掌握IPO企业生杀大权的发行监管领域,正在成为证监系统落马官员的重灾区?
在市场人士眼中,证监会的核心权力部门在于行政审批大权在握的一线部门,包括发行部、创业板部、上市部、基金部、机构部、会计部、国际部、期货一部、期货二部等,尤其是发行部。
按照证监会官网介绍,发行监管部的职责主要是拟订在境内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规则、实施细则,以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监管其发行上市活动;审核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并监管其发行上市活动等。
对此,一位上市公司高管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上市几乎是每一家企业的梦想,而国内企业IPO采取审核制,这就赋予了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官员权力,可以决定每家企业上市与否。这些官员其实也是最核心的内幕消息接触者。
该上市公司高管认为,《证券法》应尽快完成修订,尽快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将企业IPO的责任分散到中介机构。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新京报记者表示,IPO核准制的机制存在致命缺陷,也是滋生腐败的土壤。董登新称,所谓IPO核准制就是审批制,需要官员进行行政审批,于是就存在权力寻租的空间。
“所以,我们需要推行注册制,去行政化,加速市场化改革进程。”董登新说,不过目前改革进程很艰难,需要监管层自我革命,还权于市场和投资者,将权力寻租市场压缩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