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伪造证件结婚 丈夫离婚无果起诉民政局

27.06.2014  00:11

  妻子离家出走四年,丈夫多方寻找联系未果,等到去法院起诉离婚时,却发现13年前结婚时妻子因未满结婚年龄而伪造了身份证用于登记,无法办理正常离婚手续。近日,浙江衢州市民毛某将其所在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开始新生活。

2001年,时年33岁的毛某,在他人的介绍下,认识了自称23岁的云南籍女子赵某。

已过而立之年的毛某为了早日脱离“光棍”,在一段短暂的交往时间后,便于2001年5月与赵某一起到原衢县航埠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工作人员在核对双方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证件后,当场为他们办理了登记,并颁发了结婚证。

婚后两人生活顺风顺水,2002年1月,夫妻俩生下了儿子小毛,平静的生活一直持续到2008年,在城区打工的赵某逐渐开始很少回家,在毛某多次劝说下依然我行我素,直至2010年4月,赵某正式离家出走,从此双方分居至今。

2014年3月10日,对妻子失望的毛某最终于向衢州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准予离婚。

然而出乎毛某意料的是,妻子赵某登记时的身份证号与法院专用身份信息认证系统内的号码并不一致。经调查,毛某这才知道当初结婚时赵某的实际年龄只有19岁,是以虚假身份证办理的婚姻登记,不仅如此,赵某当初还通过关系使得其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等材料均与虚假身份证出生日期相符。

如此一来,毛某已经无法通过正常手段办理离婚手续,只能通过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回结婚登记。

2014年4月21日,在撤回离婚诉讼的第二天,毛某向法院再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民政局的结婚登记。

6月25日,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民政部门撤销毛某与赵某的结婚登记,有着13年“婚姻”的毛某终于恢复单身。

【责任编辑:李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