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焦点访谈》聚焦 打击电信诈骗不应有法外之地

18.04.2016  08:42

  近日,我国警方分两批从肯尼亚押解回77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其中包括45名台湾犯罪嫌疑人。这是我国第一次从非洲把台湾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大陆,引起两岸各方关注。昨晚,央视《焦点访谈》栏目对此专题报道——

  藏匿于境外,实施犯罪的电信诈骗活动,给国内的企业和民众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近日,我国警方分两批从肯尼亚押解回77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其中包括45名台湾犯罪嫌疑人,这是我国第一次大规模从非洲把电信诈骗嫌疑人,特别是台湾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大陆。这引起了两岸各方的关注。

  据办案民警介绍,肯尼亚警方分别于2014年11月和2016年4月端掉两个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共抓获67名大陆犯罪嫌疑人和50名台湾犯罪嫌疑人,这些犯罪团伙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等地设置诈骗窝点,向北京、江苏、湖南等地拨打网络电话实施诈骗,被骗群众上百人,涉案金额至少600万元。

  据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士渠介绍,这两个犯罪团伙,诈骗手法是一样的。都是冒充大陆公检法,向大陆群众拨打电话,疯狂实施电信诈骗犯罪。

  类似这样的电信诈骗案件由来已久。电信诈骗1997年发源于台湾,随后从福建蔓延至内地。起初,台湾犯罪集团在台湾设点诈骗大陆人,或在大陆设点诈骗台湾人。2009年以来,两岸警方加强司法协作以后,诈骗团伙又将窝点转移到东南亚、大洋洲、非洲等地。他们招募话务人员,冒充中国大陆公检法机关向大陆群众拨打电话,疯狂实施电信诈骗。最近几年连续制造特大骗案,给受害人造成了巨大损失。

  公安部刑侦局专案组成员张军告诉记者,像河南郑州的3866万元、广州的2731万元、上海的2085万元以及深圳的2234万元,还有云南景洪的2000多万元等大案件,都是这一类犯罪嫌疑人所为。

  张红是吉林辽源市一个民营企业的出纳员。2015年5月,以台湾犯罪嫌疑人赖某为首的诈骗团伙,谎称受害人张红有法院传票,涉嫌刑事案件。骗子假冒上海市的民警、法官、检察官,要求张红把公司全部财产转移到他们指定的账户进行所谓的清查,骗取公司资金538万元。企业的538万元资金全部被骗走,致使工厂无法向职工发放工资,工厂一度陷入停工关闭状态。

  2016年3月17日,广东省东莞市叶某被台湾诈骗犯罪集团骗走1786万元;4月6日,山东省沂源县任某被台湾犯罪诈骗集团骗走1566万元。还有更为惊人的,2015年12月19日,贵州都匀市杨某竟被台湾诈骗犯罪集团骗走了1.17亿元,而这笔钱,本应该是棚户区改造款,还有农民工工资款。目前,此案还在侦办中。

  这些跨境电信诈骗,不仅给受害者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还酿成了一系列家庭悲剧。很多人的养老钱、救命钱、学费被席卷一空,导致家庭倾家荡产,企业破产倒闭,一些人甚至跳楼、上吊自尽。陈士渠说,吉林长春有一名59岁的老人,被台湾电信诈骗犯罪团伙骗去了毕生积蓄140万元。钱被骗后,追回又没有希望,这位老人跳楼自杀。

  电信诈骗属于非技术型犯罪,随着网络电信技术的迅猛发展,电信诈骗的发案数量年均增长20%到30%。据统计,以台湾人为骨干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实施的诈骗犯罪,占整个电信诈骗案件的20%,损失却占50%以上。千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基本上都是台湾诈骗集团实施的。仅去年,被骗子从大陆卷到台湾的赃款就有100多亿元。

  将坑害民众、危害社会的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当然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可奇怪的是,在台湾岛内,却传来了另外的声音。一些政客和舆论认为,大陆无权押解回来台湾的犯罪嫌疑人,强烈要求放人。一些政治势力甚至借机用民粹主义来挑起两岸的对立,把一些不了解情况的民众蒙在鼓里。

  那么,肯尼亚当局将台湾犯罪嫌疑人遣送到大陆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柳华文认为,这是完全符合国际法的。当不同的法律主管机关有管辖权的时候,最有联系的有管辖权的当局进行管辖,这是很自然的。所以无论从中国国内法来说,还是从国际法来说,把这些犯罪嫌疑人遣返回北京,进行法律调查和追究,是完全符合法律要求的。不仅在大陆,台湾方面的专家学者也认为,把台湾籍犯罪嫌疑人遣返至大陆,是没有问题的,符合国际法中“被害人所在地优先”的原则。

  台湾警察大学前教授、亚洲警察学会秘书长叶毓兰说,按照国际间刑事司法互助原则,有它的优先顺序。现场所收集电信机房里面的记录都是打到大陆去的,大陆当然有司法管辖权。第二种标准是结果地,被害人、证人都在大陆,所以就算肯尼亚不办,从结果地上来讲大陆也是有优先权的。她表示,根据台湾现有的法律,台湾地区人民在境外犯诈骗罪,台湾没有管辖权,即使犯罪嫌疑人被遣送台湾,按照以往的经验,也会因为侦办成本过高而被简单处理。因为台湾法律的纵容,使得这些罪犯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戒。

  美国国际法专家朱利安·库在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表示,将罪犯遣送于第三方,在国际法中并不是非法的,并且由于受害人位于中国大陆领土,大陆从肯尼亚接受台湾籍诈骗犯是完全合乎国际法的。

  在大量事实和法理面前,台湾岛内舆论也渐渐发生逆转。

  岛内网友评论:“诈骗大陆人被抓回去审讯刚好而已,如是你家人被骗,你又会如何?”“如果你被诈骗了一个亿,结果骗子只关了两年就被放出来了,被骗的钱还要不回来,你作何感想?”“不要回来浪费纳税人的钱养那些诈骗集团。”……

  台湾民众也认为,处罚应该严厉一些,才会让这样的事情少一点。

  16日深夜,台湾法务部门负责人也发表声明,对一些政客借此事件痛骂大陆,制造对立,激发仇恨的做法表达强烈不满,认为这类操作民粹的作风真的会害惨台湾。

  充满讽刺意味的是,台湾有人一边批评大陆的做法,一边又在做着令人所不齿的事情。就在4月15日,20名台湾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被马来西亚遣返回台湾,可刚到台湾机场,他们就被当场释放了。有嫌疑人直接对媒体说,回家的感觉真好。而事实上,台湾方面已经不是第一次这么做了。台湾舆论称,台湾已经成为诈欺犯的天堂。

  由于两岸对犯罪嫌疑人分开处理,很多作案累累的台湾犯罪嫌疑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一些人刚被押回台湾,就被当即释放。台湾时事评论员邱毅认为,在马来西亚进行电信诈骗的团伙,所谓的台湾的罪犯,台湾的司法单位,把他们送回台湾以后,他们竟然被释放了,这是人权吗?当然不是人权了,而当台湾的民众看到这些诈骗团伙的犯罪分子竟然到了台湾就被释放,而且大声欢呼的时候,会是什么感受?所以他觉得,当(4月15日)那一幕出现的时候,台湾的民意已经开始转移了。

  15日,台湾当局就当场释放了被马来西亚遣返的20名台湾籍诈骗犯罪嫌疑人,就是最新的一例。不过这还只是很少的一部分。

  陈士渠说,他们曾经和台湾警方联合打击电信诈骗的行动,当时抓获了300多名台湾籍的电信诈骗嫌疑人,这些犯罪嫌疑人交由台湾警方带回去之后,在机场就释放了100多,后来又陆续释放,真正被判刑的寥寥无几。

  台湾方面对电信诈骗犯的纵容,导致许多人不断重起炉灶多次犯罪。近几年,公安部刑侦局专案组成员张军多次参与打击境外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遇见的台湾犯罪嫌疑人有好几百人。2012年6月,他曾在印度尼西亚参与过一次执法合作,抓获了一批犯罪嫌疑人,有大陆的、有台湾的。三个月以后,张军去了柬埔寨,在清缴柬埔寨犯罪窝点行动结束之后,张军发现,有一个台湾籍的犯罪嫌疑人一直在盯着他。然后张军就问他看什么,他问“长官”你是不是去过印度尼西亚?张军说去过,他说上次也是你在印尼抓的我。也就是说短短三个月,印度尼西亚抓了他以后,放回到台湾,他又跑到柬埔寨继续去作案。

  那么台湾当局为什么不断上演“捉放曹”呢?这与台湾立法不够完善有关。由于台湾没有专门针对电信诈骗的刑法规定,而是把电信诈骗当做一般诈骗对待,因此诈骗集团头目往往被判刑较轻,有的只被处于罚金。正因为低风险高收益,因此犯罪分子趋之若鹜。

  叶毓兰介绍,2010年的时候,有个调查报告,发现有96.5%诈骗犯的刑期都是在1年以下和几个月的。释放犯罪嫌疑人十分容易,但是查出跨境电信诈骗案件的难度却非常大。首先,它关系到大陆和台湾之间的司法协助问题,这也是最难的部分。其次,由于此类案件发生在境外,证据链条很容易断裂,查证十分困难。再次,追赃很困难。

  为什么返还赃款那么难呢?陈士渠解释,台湾电信诈骗犯罪团伙以前的处理方式是两岸分别处理,这样一个犯罪团伙由两地的司法机关来开展调查,会导致在证据认定等很多方面容易出现脱节,所以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不够,对赃款的追缴也就困难重重。

  正因为如此,尽管每年台湾电信诈骗嫌疑人会从大陆卷走几十亿甚至上百亿,但多年来从台湾追缴赃款却寥寥无几,绝大部分赃款都被他们转移挥霍。

  陈士渠介绍,每年都有几十亿上百亿的电信诈骗赃款被犯罪分子转移到台湾后提现。尽管他们与台湾相关部门反复交涉,目前只获得了20万元返还的赃款。

  尽管打击跨境电信诈骗活动面临重重困难,但并不意味着无法解决这一问题,它取决于双方,特别是台湾当局是否愿意拿出诚意来共同解决。中国国民党主席洪秀柱15日呼吁,犯罪就要接受法律制裁,不要让台湾成为诈骗集团输出的地方。大陆公安机关也明确表示,在加大打击大陆内部电信诈骗同时,也诚邀台湾方面合作,共同打击跨境电信诈骗犯罪活动。

  陈士渠说,对于(肯尼亚遣返电信诈骗嫌疑人)这起案件,他们已经部署相关地方的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彻底调查这个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依法惩处,也要查清赃款的去向,争取追赃返还受害人。也愿意邀请台湾的警政司法部门,派员协商如何进一步加大对台湾电信诈骗团伙的打击力度,来保证两岸群众的福祉。

  随着电信诈骗案件事实和危害的不断披露,严厉打击、依法严惩这类跨境犯罪活动,越来越成为两岸大多数人的共识。的确,对于大陆打击侵害两岸民众福祉、抹黑台湾形象的电信诈骗犯罪的行动,台湾方面不仅不应该政治操作、模糊焦点,相反,还应该适当的检讨相关法律,完善司法体系,达到惩治罪犯、救济受害人的目的。

 

编辑:赵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