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标段)
竞争性谈判公告
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内乡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内乡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标段)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谈判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标段)
1.2项目编号: 内交采[2014]009
二、谈判项目简要说明:
2.1谈判内容: 电脑及网络设备 等(采购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2.2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三、谈判人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谈判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谈判人为代理商的应具备相应的经营权限,具有由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第四标段授权包括网络负载均衡设备的厂家专项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同时需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谈判人为生产厂家的应提供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或生产登记批准书;
3.4谈判人具有2011年6月以来类似项目业绩;
3.5谈判人需携带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谈判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四、谈判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获取谈判文件时间: 2014年07月04日— 2014年07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及获取谈判文件地点: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乡县滨河东路与大成桥交叉口东北角)。
4.3谈判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其它相关事项:
报名时须带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理商需提供指定设备授权证明及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厂家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或生产登记批准书;类似项目业绩;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 (1)报名时填写报名表两份,查看报名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谈判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谈判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谈判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谈判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谈判单位的谈判将被拒绝。
(2)谈判单位满足以上报名条件后即可报名购买谈判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谈判时间:
5.1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谈判时间:7月16日下午15:30整。
5.2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及谈判地点: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谈判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七、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谈判人:内乡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0377-65318516
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371- 65585906 15838028068
传 真:0371- 65585906
地址: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
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377-60203651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