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男子酒驾被查 俩同乡冒名顶替被判刑

16.12.2015  09:01

2014年12月10日,鄢陵县的王某因酒后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许昌县公安局查获。为了逃避法律追究,王某便找来同乡的张某和李某商议,决定由张某顶替王某服刑。

2015年1月19日,张某和李某在明知王某酒驾的情况下,由张某持事先准备好的假身份证(身份证信息均是王某的,照片是张某的),以王某的身份到许昌县法院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李某充当了王某的保证人。2015年4月2日,张某继续以王某的身份到许昌县法院参加开庭审判时,被许昌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当场发现。

结果

近日,许昌县法院经审理,以包庇罪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明知他人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其行为构成包庇罪。被告人张某、李某在共同犯罪中相互配合,作用相当,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胡斌 实习生 鲁艳培 通讯员 李彦 方邢艳)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