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推广许昌、焦作执行工作经验 异地管辖“斩断”地方保护链

24.05.2016  08:14

  5月23日,全省执行改革现场推进会在许昌市中院召开。会议决定在全省推广许昌、焦作法院的试点经验,强化统一管理、异地管辖、分段执行和执行时限,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今年2月份以来,许昌、焦作两级法院执行改革的综合成效充分显现。许昌法院异地立案率达55.12%,3个月内结案239件。焦作法院异地管辖立案1666件,异地管辖率达68.36%;异地执行的案件平均结案周期21.6天,缩短了37天;自动履行、和解履行比率从2015年的3.97%,提高到35.09%。

  从试点来看,执行中的干扰明显减少,涉党政机关、名人名企等特殊主体,规避、对抗行为明显减少,法院采用强制措施的力度也明显加大,拘留、罚款、搜查数量分别是去年同期的2.4倍、6倍、1.8倍。

  会议强调,今后,对被执行人为党政机关、当地村委、办事处、当地重点企业、涉及特殊人群、有可能产生地方保护的等6种情形案件必须异地管辖。对小额诉讼案件、简易程序案件、强拆房屋、强退土地案件、赡养、扶养纠纷等12种情形案件一般不实行异地管辖。当事人不愿意选择异地执行的,尊重其意愿,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记者 周青莎 通讯员 闫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