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573万元
今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即将实施,许昌市争取资金657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31万元,增幅41.6%。各县(市、区)补贴资金规模依据耕地面积、乡村从业人员、购机需求意向、农机重点工作和绩效管理考核等因素确定,向5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和高标准粮田重点提升工程县重点倾斜。
今年的农机补贴政策有了较大调整。一是政策时效由1年调整为3年。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已印发《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今后3年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方式保持不变,进一步稳定预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二是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自主购机”,是指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机具品目、品牌、型号,自主议价,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三是补贴对象扩大。不再受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户籍限制,凡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申请农机补贴。
另外,补贴机具须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已获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共有11大类33个小类87个品目进入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具体补贴标准按照《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许昌市将对购置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粮食烘干机、花生收获机实行敞开补贴。在禹州市、鄢陵县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互衔接、同步实施。继续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不超过15%的资金,用于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
许昌市农机局、财政局将做好对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对补贴工作全程监督检查,层层签订责任书,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受理投诉督办处理。在补贴申请、报名,补贴对象确定、公示,补贴机具核实、核查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以确保这项惠农政策科学、规范、廉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