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09.06.2017  22:40

近年来,许昌市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深化体制改革,健全监管网络,强化监管执法,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不断攀升。

一是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为示范创建打牢基础。领导重视到位。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市、县“十三五”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目标、社会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部署。抽调人员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各县(市、区)均成立了高规格创建领导组织,单独设立了创建办公室;各相关创建单位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全力参与。部署落实到位。确定试点后,市创建办先后到青岛市、西安市等地深入考察学习,充分借鉴先进经验,立足实际出台了《许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制订“538”创建促进计划,把创建任务分解细化,建立工作台账,制定路线图 建立了周汇总、半月督导,每月调度工作推进机制,每周上报进度,汇总排名。全市组建了农业、畜牧、城管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6个专业督导组,每月督导问效,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有效开展。体制改革到位。2015年5月,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重新组建加挂政府食安办牌子,全市98个乡镇(办)全部成立食安委及食安办,全市89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任务在全省率先完成。全市2071个行政村配备了2455名食品安全协管员,每月200元待遇全面落实,建立了“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统一权威、全面覆盖的监管新体系。基础保障到位。监管队伍迅速扩充,食药监管系统新增编制748名,行政事业编制达到990名。财政投入大幅提升,2016年,各级财政投入食品安全工作经费达5851.47万元,其中,食品监管经费达2927.94万元,执法装备投2923.53万元,分别较2015年增长52.5%、62.5%,建安区政府投入366万元采购了食品药品检测车、食品药品执法车、废弃物清运车各三辆;2017年度各级财政投入食品安全经费已经人大审议通过,均较2016年有所增长;县、乡监管机构办公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仪器、执法取证装备等配备齐全。技术支撑到位。市食品检验中心项目建设有序推进,近期将投入使用;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加快整合,建安区、鄢陵县、襄城县已整合到位;在89个乡镇监管所建立快检室,建成“30分钟快检服务圈”。2017年许昌市政府将市区15家农贸市场快检室建设列入“十项民生实事”项目,目前已经完成建设完成3家。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源头治理扎实有效。农业部门组织开展禁限用农药、水产品违法添加、农资打假“三整治”行动。畜牧部门对许昌市区主要市场活禽屠宰场所进行了规范改造,共改造禽类屠宰场点23个,取缔15个。规划建设的两个肉羊屠宰场已建成投产,12家生猪屠宰企业实现了对屠宰过程的24小时远程视频监控。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先后开展牛羊肉质量安全集中治理、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农村食品安全“清源、净流、扫雷、利剑”等专项治理行动,2016年11月接受国务院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督查组的督查,得到督查组的充分肯定。加大抽检工作力度。2016年,食用农产品完成快检和抽检10220批次,合格率98.81%;畜产品完成抽检1497批次,合格率达到97%以上;完成食品国抽、省抽、市抽8620批次,合格率均在98%以上。出口食品抽检715批次,合格率达99.3%。

三是推动社会共治,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增强。落实企业良好行为规范。农产品已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的生产基地60个,产品110个,新增“三品一标”认证基地12个,产品23个。已通过认证食品生产企业达到42家,3162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员(师)制度得到实施。建立行业协会。积极推进新型行业协会建立,食品安全员协会、腐竹协会、薯制品协会、蜂产品协会、桶装水协会等相继成立,推动了行业自律。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今年许昌市政府投入4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把“改造提升400家餐饮示范店、10条餐饮示范街”列入“十项民生实事”项目,该工作在今年6月底完成。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实施食品安全阳光工程、建立追溯体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改造完成“阳光车间”的企业126家、建立追溯体系的企业44家。

四是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创新投诉举报机制。在全省率先建立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12331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值守;出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奖励资金达30万元;建立村、乡、县、市每日信息收集上报研判机制,2016年至今,市中心共受理投诉举报1050起,处置率100%。完善打击专职队伍。市、县两级公安部门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职机构加快成立,全市“四县两区”中除禹州市外其余五个县(市、区)已经全部成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专门机构,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办理提供了强有力保障。查办案件数量显著提高。2016年,畜牧部门立案查处畜产品案件104起;盐业部门共查处涉盐违法案件592起;食药监部门办理食品案件876起,罚没款总额达421.4万元,分别增长12.2%、181.7%,吊销、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2家。公安部门办理食品类刑事案件14起,捣毁黑窝点5个,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追逃3人,批准逮捕19人,极大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五是借力示范创建,积极探索“许昌模式”特色监管。监管责任网格逐步形成。食药监管部门大力实施“两图两档一承诺”网格化监管办法;畜牧部门建立层层分片包干责任制度,全市划分86个网格,1100个监管对象建立监管档案。示范创建成效显著。圆满完成市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成功推荐申报长葛市、魏都区为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试点;全市286所中小学食堂27所达到省级一级食堂标准、76所达到二级标准,119所达到三级标准。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经验全省推广。在全国率先推行农村集体聚餐网上备案,探索建立“百姓食堂”的许昌模式全省推广。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成效初显。以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把“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工程列入2016年十项民生实事,市本级财政投入奖补资金700万元,专门用于中心城区餐饮机构“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工程建设,截止目前,全市已安装上线988家;全市25家生猪定点屠宰场中有12家建成生猪屠宰厂视频监控系统并投入使用;积极谋划“1+8+N”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平台“智慧食药监”项目列入“智慧许昌”建设重要内容,实现“机器换人”。食品产业园区建设成效初显。出台《许昌市食品企业孵育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突出特色资源优势,建设食品产业集聚区,实现食品产业跨越发展。

六是强化宣传教育,提升群众知晓率。宣传工作全面铺开。在营造社会宣传氛围的同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系列宣传活动;举办新闻发布会3次,直播访谈4场,各级新闻媒体现场采风、采访活动8次;新华网就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对市长胡五岳进行了专访;在许昌日报开辟专栏,微信平台开通公众号,及时推送食品安全知识和示范城市创建动态;建设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1894个;设立大型公益广告牌154块,在1607辆公交车、出租车上制作创建宣传广告。开展“五进”活动570次,惠及15.3万人。印发“五进”手册150万份。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坚持按季度发布“红黑名单”,共发布了“红名单”47家,“黑名单”5家,1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被终生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开展食品药品“十大执法卫士”、“十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企业”评选。组建食品药品安全志愿者队伍,注册人数达到900余人,形成了全民参与,人人关注、支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