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社会力量支持公益文化事业调研报告

10.09.2014  19:35

近年来,随着许昌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民间资本、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公益文化事业发展的能力越来越强、力度越来越大,民办博物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以下简称民办文化场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生力量正快速发展,对于加强许昌市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优秀历史文化、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多元化机制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针对许昌市社会力量支持公益文化事业发展情况展开了调研。

一、许昌市社会力量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现状

(一)企业支持公共文化场馆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

为解决许昌市群众艺术馆馆舍是危房、不能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难题,我们积极引导民营企业高鑫织物有限公司参与许昌市群众艺术馆老馆舍的改造。合作中由企业出资1000万元,利用群众艺术馆原有土地建设新馆舍,建成后企业和群众艺术馆合理分成,双方互利共赢。经过积极运作,2009年新馆建成,新馆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使用面积5500平方米,内设多功能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厅、书画展厅、戏迷活动室、音乐声乐教室、多媒体教室、舞蹈教室等,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一举解决了老馆舍是危房、不能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难题,进一步健全了我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民营企业参与公益文化服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近年来,在文化部门的积极引导和推动下,一批文化企业相继参与举办了一系列的公益文化活动。如:由河南知胜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举办的《曹魏大讲坛》、《三国故地行全国文化之旅许昌首站活动》、第六届三国文化旅游周《三国文化国际谈》、第七届三国文化旅游周《三国经典诵》、《国际三国文化旅游小姐大赛》,拍摄了《梦•三国》摄影剧和中国首部生态系列摄影剧《鄢陵•梦》;2008年和2011年,由许昌市大涧工贸公司出资20万元赞助支持的许昌市第四届、第五届戏剧大赛,2014年由万象集团出资5万元赞助支持的许昌市第四届青年演员表演大赛,2014年由许昌万洲置业有限公司出资冠名的许昌市第四届民间文化艺术节暨民间文艺大赛,2014年由禹州金鼎钧窑有限公司赞助支持的许昌市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授徒技艺大赛,2014年由大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河南正通集团、河南温博钧瓷、许昌古井集团赞助支持的许昌市第六届戏剧大赛等。企业的资金支持为公共文化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企业也在冠名赞助中得到了较好的品牌广告效应,探索出了一条“政府搭台、社会(企业)参与、群众受益、企业得利”的新型群众文化发展道路。

(三)民办文化非企业单位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由社会力量兴办的民办文化非企业单位依托自身的人才和专业优势,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如许昌画圣美术馆举办的《华豫之门》走进许昌评选民间国宝大型鉴宝活动、《美术之巅》中国许昌画圣艺术座谈会、《版纳风情》人物画作品邀请展;许昌书画院举办的《中韩马国际美术交流展》、《亚洲四国美术作品交流展》、《建党90周年美术作品交流展》、《2013年海峡两岸美术交流展》;许昌市中原书画院举办的《走进西双版纳陈永乐油画展》、《中国名家崂山印象油画展》;许昌华夏美术馆举办的《河南省第七届版画展许昌巡展》、第八届三国文化旅游周《曹魏故都――古今同源书画联展》;许昌元盛书画院举办的《全国50名画家四扇平邀请展》、《5位知名画家书画展》等文化活动,对发展和繁荣我市公益文化事业、丰富和活跃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

民营非企业单位许昌市万里豫剧院与万里集团进行了戏企联姻,联姻之后,万里集团为其提供了办公楼,解决了办公、排练和演员住宿问题,更新了演出设备,提供了大客车1台、大货车1台,解决了演出设备和运输问题,极大地改善了万里豫剧院的办公和演出条件。在企业的支持下,万里豫剧院先后排演了《七品青莲》、《中原警事》等精品剧目。其中《七品青莲》3次被省纪委调入省城汇报演出,两次被邀请进行全省巡演,已在全省巡演100多场。该剧2010年荣获河南省“黄河戏剧奖”大赛“金奖”,2011年荣获河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2011年9月被河南省影视集团拍摄成数字电影搬上银幕,实现了培育企业文化、宣传企业品牌、打造戏剧精品、繁荣文化事业的多赢格局。

(四)民办文化场馆进一步发展壮大

积极扶持民办博物馆、美术馆的建设,在民办博物馆建设、申报过程中加强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持,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民办博物馆的发展。目前,通过省文物局审批,在我市文化部门备案、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博物馆共有4家,分别禹州星航钧瓷窑炉博物馆、禹州宣和陶瓷博物馆、许昌喜根根艺博物馆、许昌金雨古陶瓷博物馆;美术馆2家,分别是许昌华夏美术馆、许昌画圣美术馆;书画院7家,分别是许昌书画院、许昌市政协书画院、中原书画院、许昌元盛书画院、许昌县尚集书画村、许昌县镜湖书画院、长葛市葛天书画院、醉翁亭书法院、金雨玫瑰书画院、花都书画院。同时,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民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孕育而生,禹州市钧瓷企业孔家钧窑、金鼎钧窑、大宋官窑等依托《钧瓷烧制技艺》项目,相继完善和建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这些民办文化场馆是我市公共文化场馆的有益补充,在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方面都取得了良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社会艺术团体协办群众文化活动作用日益明显

百姓剧场”公益演出是市委、市政府强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出的一项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自2011年底开办以来已举办各类公益演出210多场,2013年“百姓剧场”公益演出项目荣获全国“群星奖”。在“百姓剧场”的演出中,我们采取社会艺术团体协办、企业联办等形式,与40多个业余艺术团体和社会力量办学团体建立了演出合作关系,这些社会艺术团体共参加百姓剧场演出175场,确保了“百姓剧场”演出活动的持续性和连贯性,有效地解决了文化活动经费不足、演出资源缺乏的问题。“百城万场广场文化活动”和“春满中原”节日文化活动是全省统一开展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在这些活动的开展中,我市的200余家社会艺术团体和企业参与的演出活动多达1000余场。可以说正是这些社会艺术团体和企业的参与,才使得这些公益文化活动得以顺利开展。同时,这些活动的开展也为社会艺术团体和企业提供了展示形象的平台,提升了企业的知名度,实现了双赢。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许昌市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和民办文化场馆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扶持政策不健全、管理运行不规范、社会作用不明显等问题,制约了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和民办文化场馆的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引导、参与机制不健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规模不大、积极性不高、效果不明显,还停留在自发的状态。二是民办文化场馆普遍存在投资大、回报小、运营资金不足的问题,经营难以实现良性循环;部分场馆场地狭小,条件简陋,接纳观众能力有限,不具备对外开放能力。三是民办文化场馆的定位、远景规划不够清晰,重设立、轻管理,藏品保管、陈列展览、讲解服务等方面缺乏专业人才支撑,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也亟需提高和完善。四是宣传营销薄弱,与文化旅游结合欠缺。新闻媒体对民办博物馆和美术馆的宣传推介不够,造成其知名度低、影响力小。此外,由于我市民办博物馆和美术馆刚刚起步,场馆分布比较分散,民办博物馆和美术馆尚未被纳入我市旅游线路,游客群体尚未形成。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许昌市文化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博物馆管理办法》及《国家文物局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1〕11号)等有关规定, 按照“政府支持、统筹规划、民办公助”的原则,由市政府牵头,文化、民政、财政、国土、住建、税务、规划等部门参与,制定下发《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文化场馆发展的意见》,从土地、资金、税收、人才政策等方面对民办文化场馆发展予以扶持。

一是健全管理机制。建立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运行、扶持、奖励机制,对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资本给予奖励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加强公共文化活动的规范化运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冠名赞助公共文化活动,确保其能通过参与公益文化活动宣传自身形象,扩大社会影响。

二是建立资助机制。市政府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对民办文化场馆在建设、陈列布展、对外交流、免费开放等方面进行补助。在城市规划中合理安排民办文化场馆用地,对符合国家划拨用地规定的非营利性民办文化场馆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按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鼓励国有文化单位对民办场馆在藏品保护、陈列展览、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帮扶。民办场馆在行业准入、等级评定、人员培训、职称评定、科研活动、陈列展览,以及人才、学术的交流、合作、奖励、政府政策信息服务等方面,与国有文化单位享有同等待遇。积极为民办文化场馆的人才引进和培养创造条件,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研讨会等形式,提高人员的专业水平。

三是建立督查机制。文化部门加强对民办文化场馆陈列展览、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的指导,严格基本陈列内容审查。财政、文化部门加强对民办文化场馆的考核,采取材料审核、现场检查、专家评估等形式,组织对民办文化场馆申请补助事项进行评审认定。民办文化场馆自觉接受民政部门、文化部门的年检和行业管理,配合做好行业现状调查、数据统计等工作。

四是建立宣传营销机制。文化、新闻部门要加大对民办文化场馆、民营企业参与、支持公益文化活动的宣传推介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旅游部门要整合旅游线路,把民办博物馆、美术馆纳入我市旅游线路,加大宣传营销力度,推动民营文化场馆的良性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