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昌市检察院档案数字化管理政府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结果公示
许昌光大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许昌市检察院的委托,就“档案数字化管理”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结果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档案数字化管理
2.采购单位:许昌市检察院
4.采购内容:许昌市检察院档案数字化管理
二.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理由:(1)现在全省检察机关所用的档案管理软件是由郑州美林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针对检察机关的业务需求开发研究的,并提供相关专用服务器。在全省统一使用。(2)我们按省检察院和档案局2014年档案工作会议的要求,档案数字化扫描加工必须由在省档案局审查备案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并签订保密协议。郑州美林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资质已通过省检察院和相关保密档案部门考察审核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3)现在全省检察机关所使用的档案管理系统是郑州美林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专利产品,其他档案管理系统无法与其系统兼容。
三.拟定供应商:郑州美林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管城区紫金山路60号19层1904号
四.专家论证意见
该项目由郑州美林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针对检察机关的业务需求开发研究的软件(著作权登记号:2012SR075837),并提供专用服务器,在全省检察系统一使用,并负责提供对档案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终身服务。根据《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财政部第74号令第四章规定,经专家组论证,该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论证专家名单
姓名 | 工作单位 | 技术职务 | 备注 |
王中立 | 许昌学院 | 教授 | 技术专家 |
王洪亮 | 许昌电气学院 | 副教授 | 技术专家 |
贾红展 | 许昌电气学院 | 高讲 | 技术专家 |
五.本公告有效期限:征求意见期限从2014年11月24日起至 2014年11月28日止。
六.其他事项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14年11月28日17:00前以实名书面加盖公章(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递交至许昌市检察院、许昌光大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并同时抄送许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许昌市检察院;联系人:孟宏伟;电话:18503742528。
2.代理机构:许昌光大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靳先生;电话:13193433663、0374-2365558。
3.监管部门:许昌市财政局:电话:0374-2676008、2676018。
许昌光大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专家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