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严罚秸秆焚烧 出现“第一把火”罚十万元
06.06.2014 09:07
本文来源: News.Zynews.Com
许昌县河街乡政府干部在田间地头蹲点守候禁烧
6月5日,记者从许昌市“禁烧办”获悉,为实现全面禁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5%的目标,许昌市决定对全市出现“第一把火”的乡镇,处罚10万元,并对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取消评先资格等处罚。
按许昌市规定,对全市出现“第一把火”的乡镇,将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效能告诫,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对乡镇处罚10万元。对各县(市、区)出现“第一把火”的乡镇,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乡镇处罚5万元的处罚。
对于非“第一把火”,每发现一处(1亩以下)秸秆焚烧,罚所在乡镇1万元,上不封顶;对发生大面积(连片在500亩以上)秸秆焚烧的乡镇,视同全市“第一把火”;对发生多次、多处大面积焚烧秸秆,影响恶劣的县(市、区)、乡(镇、办),除罚款和通报批评外,视情况由市监察局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为实现全面禁烧目标,许昌市“禁烧办”已经采取集中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制。市气象局通过风云气象卫星实时监测火情。如果发现焚烧秸秆者,可拨打(0374)8521809进行举报。(记者 杜文育 文图)
编辑:岳文帅 联系记者本文来源: News.Zynews.Com
06.06.2014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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