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一公司非法集资近4000万 负责人自首获刑4年

24.07.2017  18:59

许昌的郭某从民间非法吸收近4000万元存款后因无力偿还主动投案自首,7月24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郭某及其公司财务负责人常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2年2月,郭某等人成立许昌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由郭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常某负责公司的财务及各项业务,以投资基金、担保贷款为名,采用公开宣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经鉴定,该公司对已申报债权且符合司法会计鉴定条件的集资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本金为人民币3795万元。累计归还本金为人民币849.12万元,累计支付利息为人民币618.9876万元。该公司用累计已支付利息折抵本金后,尚欠集资户集资本金为人民币2326.8924万元,涉及集资户户数为72户。面对债权人的追债,郭某无力偿还,最终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常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郭某具有自首情节,常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