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信仰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之二

31.10.2014  09:36

  “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可靠法治保障,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信仰。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我省经济发展能一步一个台阶,社会秩序保持和谐稳定,就在于坚持依法行政,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形成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同时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法治建设目前仍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较为突出,有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决策短视、随意性大,甚至知法犯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部分社会成员遵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这些问题和不足形成的一个关键原因,是法治没有成为全社会的信仰,“人治思维”、“特权观念”根深蒂固,法治精神缺失,带来法律空悬和制度空转,使得“中国式过马路”、“信访不信法”、“走关系”强于“走程序”、拼实力不如“拼爹”等现象不时出现。

  有什么样的信仰,就有什么样的行动。信仰法治,遇到纷争时就不会采取过激手段,而是拿起法律维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它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每一个公民具备法律信仰的心理基础,国家才能迈进法治社会的门槛。

  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信仰,就要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让每个公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当前,我省正处于爬坡过坎、蓄势崛起的关键阶段,面对的改革发展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要圆满完成中央赋予河南的光荣使命和责任重托,社会和谐稳定是重要的前提。只有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信仰,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引领和示范作用,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用法治守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让中原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更加出彩。(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