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警察出警速度 宜宾男子酒后报假警称被抢

14.02.2016  19:52

   四川新闻网宜宾2月14日讯(卿海军 记者 李春雨) 酒后打110报警说被“抢劫”,让人哭笑不得的是,男子报假警的理由竟是为了测试警方出警的速度。日前,宜宾长宁县双河镇一男子因恶意谎报警情和扰乱单位秩序,换来了行政拘留。

  2月8日,大年初一,上午11时11分,长宁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男子报警,称在双河镇“宝石桥”被人抢了。双河镇派出所民警很快赶赴现场,找到报警人李某,发现李某满身酒气。民警向其核实报警称被抢一事时,李某说出的话让人哭笑不得,“我就想看看警察出警速度快不快!”李某说。

  当日上午12时许,李某借着酒劲来到双河镇派出所办公室内大吵大闹。以自己没有钱用和房子烂了为由,摔打所内办公室的桌椅,要求民警为其解决。民警向其宣讲了政策法律和其诉求救济渠道,并做了询问笔录。考虑到当天是新年农历的第一天,是合家团圆、万家欢乐的时候,民警将李某劝离了派出所。

  李某在离开后又于当日15时,抱着被子来到派出所,并将其携带的被子铺设在派出所大厅内,扬言就住在派出所不走了,李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派出所正常的办公秩序。目前,李某因谎报警情和扰乱单位秩序,已被长宁警方依法决定行政拘留的处罚。

  民警提醒:谎报警情不仅是对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还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还规定: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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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海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