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警察打死河南农妇案追踪:被害人家属提起刑事自诉

15.02.2015  14:12

备受社会关注的“太原警察打死农妇”一案日前有了新进展,讨薪农妇周秀云的丈夫王友志等人在向山西省检方数次提交刑事控告状,控告20名警员和协警非法拘禁和玩忽职守未获回应后,2月10日,王友志等4人直接向太原市小店区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希望以自诉的方式,追究这20名太原警务人员的相关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公诉转自诉”,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王友志的代理律师、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海对财新记者透露,法院已受理本案,将于2月17日做出是否立案的回应。

2014年12月13日下午,在山西太原小店区龙瑞苑工地,河南籍女工周秀云与丈夫王友志等五名工人欲进入工地项目部,与门卫保安发生纠纷。当天,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上述警情期间,周秀云身亡。

12月20日,一段“警察打死讨薪农妇”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尤其是视频中一名警察一直踩着周秀云头发的镜头,让这起案件在事发7天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12月26日,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上述涉案警察王文军立案侦查。30日,太原市检察院对王文军以涉嫌同样罪名批准逮捕。

2015年1月29日,受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的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法医学鉴定意见书》, 认为周秀云系“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颈椎间盘断裂、颈髓挫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王友志被鉴定为轻伤一级。山西省检察院随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涉案的龙城派出所民警王文军、郭铁伟、任海波立案侦查。

新华社1月30日报道,太原市公安局对龙城派出所所长张政军等13名“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涉案人员予以不同程度处分。

自诉状显示,四名被害人,王友志(周秀云丈夫),王奎林(周秀云儿子),及两名工友李康和王成,向小店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被告人王文军、郭铁伟、张政军、周二龙等参与对被害人殴打、关押的警察和协警非法拘禁罪刑事责任,追究郭铁伟等的玩忽职守刑事责任。

王文军系太原市公安局龙城派出所警察,现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羁押;郭铁伟系龙城派出所警察,现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羁押;张政军系原龙城派出所所长,周二龙系原龙城派出所教导员,其余也均为龙城派出所警察和协警。

据代理律师程海称,四名被害人就被告人涉嫌的非法拘禁罪,曾于2015年1月7日向山西省检察院提交刑事控告状,2015年1月23日又向太原市检察院、小店区检察院再次控告并督促立案,但时至今日仍不予立案,他们才不得不依法提起刑事自诉。

程海向记者回顾了案发当天的事实经过:2014年12月13日16时左右,王奎林与工地保安因“戴安全帽”一事引起推搡,保安队长在拨打110报警后,周秀云、王成、王友志以及班组其他工友也陆续到场。等待警察期间,经工人与保安队长交涉后,纠纷解决,保安队长认可工人不戴安全帽也可进入工地。

四五十分钟后,王文军、郭铁伟等4名警察到场,王文军与保安队长用方言交谈几句后,在没有依法出示警察证和其他文书的情况下,要求保安指认的李康交出身份证,李康质疑没有犯罪为何要交出身份证,要求态度好点,王文军说对待犯罪嫌疑人不需要态度好,并伸手打了李康。

2015年1月29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视频显示,一名警察把王奎林打倒在地;王文军看了李康身份证后未还,李康拿出手机拍照,王文军抢手机。王友志过来询问,被王文军按倒在地,双手被拷到背后,周秀云又上来询问为何抓王友志,欲阻拦王友志被押上警车,被王文军抓住头发拽到一边。

18时过后不久,周秀云及四名被害人被押上警车,18时20分左右警车到达龙城派出所,19时43分,周秀云被抬出派出所。

程海称,在派出所内,王文军背拷着被害人王友志拽着头发押到办公室,和郭铁伟分站两边打王友志耳光,王文军又用鞋底打王友志脸,郭铁伟用脚踹王友志胸部,致其左胸六根肋骨骨折;被害人王奎林被押至派出所,也后被一名警察用手锤击后背,被另一名警察收走钱、身份证、手机;被害人李康被押至龙城派出所后被要求和王奎林和王成一起抱头蹲下,后被十几个警察围起来辱骂殴打;被害人王成被押至派出所被四五名警察辱骂殴打。

之后,王友志、王奎林、李康和王成四名被害人被脱去棉衣、腰带、鞋子,押回留置室令其光脚抱头蹲下。次日凌晨,四名被害人被询问和做笔录,“只记录工地纠纷情况,被害人说警察抓人打人事均未做记录”。12月14日凌晨3时49分,张政军和小店公安分局副局长杨林等八九名警察告知王友志和王奎林,周秀云已死亡。四名被害人凌晨4时多离开派出所去山西省武警总队医院太平间看望周秀云,之后被释放。

代理律师程海认为,根据上述情况和非法拘禁案立案标准,在得知四名被害人没有违法犯罪事实情况下,20名被告人仍对四名被害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11小时至次日约4时,并有殴打、体罚、侮辱情节,以及光脚和不给吃饭喝水虐待情节,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王文军、郭铁伟、张政军、周二龙等6人在其中负主要责任,系主犯,其他14名被告人为从犯,以上人员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另外,程海指出,根据玩忽职守案立案标准,王文军抓周秀云头发时、拧断她脖子按倒在地时,已多次严重侵犯了她健康权和生命权,涉嫌违法犯罪,在场的郭铁伟等三人都有义务制止,但未给予制止;在周秀云被王文军殴打倒地长时间一动不动生死不明时,也拒绝履行施救义务,对她的死亡负有一定责任,应依法追究玩忽职守罪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八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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