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四大自贸区为何共用“一张清单”
·一张清单更有利于保证中国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一致性
·中国正与美国、欧洲洽谈双边贸易协定,与韩国、日本商谈中日韩自贸协定,此时若推出多个负面清单,既不利于谈判,也会将国内产业分类规则搞乱,不利于做产业压力测试
——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投资法专家梁咏
各地自贸区总体方案公布之际,国务院办公厅昨天发布了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与此前市场猜测,四个自贸区会各有一张负面清单不同的是,此次中央明确,各地自贸区将共用一张清单,以统一“面貌”一致对外。
负面清单为何最终选择“单一”而不是“多元”?对此,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投资法专家梁咏表示,一张清单更有利于保证中国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一致性。“如果国内出现多个不同版本的负面清单,那外商就会选择政策最低洼的地方,最终导致国内几大自贸区陷入恶性竞争,国家利益无法实现最大化,这不是我们改革的本意。”梁咏说,另一方面,中国正与美国、欧洲洽谈双边贸易协定,与韩国、日本商谈中日韩自贸协定,此时推出多个负面清单,既不利于谈判,也会将国内产业分类规则搞乱,不利于做产业压力测试。
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推出中国首个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时,特别管理措施一共190条。2014年,新版负面清单修订时,负面清单已经减至139条,缩减了51条。与此相比,此次新版清单共计122项特别管理措施,比2014版减少了17项。那这是不是意味着改革速度有所放缓?梁咏表示,“观察新版负面清单,不能仅从特别管理措施的数量上分析。因为经过前两次负面清单的制定,我们产业开放力度已经很大,越往后,越会触及中国产业的核心利益,所以不可能像以前那样‘高歌猛进’。事实上,2015版负面清单限制范围进一步缩小,开放度和透明度均有所提升。”
与管理措施数量相比,更关键的是,新版负面清单与国际规则更加接轨。新版负面清单推出的同时,国务院办公厅还发布了《自贸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这一试行办法总的原则是,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安全保障能力,涉及敏感投资主体、敏感并购对象、敏感行业、敏感技术、敏感地域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该办法还首次明确,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范围包括:外资在自贸区内投资军工、军工配套和其他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以及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地域;在自贸区内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重要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领域,并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这说明我们国家越来越重视投资安全,这是符合国家惯例的。同时,这也有利于澄清一个误区,即负面清单不意味着,不列明即可投资,一些涉及国家安全的产业仍旧需要审查。”(记者王志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