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规范发电运行管理 可再生资源电量全额上网

28.05.2014  10:55

      编者按:为稳定电力生产供应,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强化电网安全运行,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优化配置,根据《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改革的精神,发改委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发电运行调节管理的指导意见》。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发电运行调节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发改委将会同能源局确定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编制原则。在制定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时,将积极促进售电侧改革,根据市场需要预留直接交易空间(包括电量及对应的容量),支持用户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并将交易电量纳入电力电量平衡。       《意见》明确,年度发电计划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全额安排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优先安排水电、核电、热电联产、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其中水电等清洁能源按照资源条件和历史均值确定发电量,租赁制经营的抽水蓄能电站电量以市场招标方式确定);在燃煤发电机组中,综合考虑机组参数、脱硫、脱硝、除尘、供热、空冷、中水利用、海水淡化等有关因素,全面推行差别电量政策,确保高效节能环保机组的利用小时数明显高于其他机组。纳入关停规划并按期关停的机组可按规定安排发电量。       《意见》要求,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清洁能源发电机组替代火电机组发电,高效、低排放燃煤机组替代低效、高排放燃煤机组发电。在本地区开展替代发电,应保证供需平衡和供热稳定;跨区跨省开展替代发电,对可能影响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和节能减排任务实现的,应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电网企业应制定保障可再生能源全额上网的并网措施。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满足并网运行的标准和要求,加强资源预测,保障运行平稳。       《意见》明确,发电企业应加强机组维护管理,提高机组可靠性,满足稳发满发和调峰、备用的需要。在电网安全和供热受到影响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也应通过购买辅助服务等方式适当参与调峰。       同时,《意见》要求电力企业应根据电力设备检修导则和设备健康状况,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检修安排申请。电力调度机构在考虑相关因素后,经与申请单位协商,统筹安排年度检修计划,并报送有关省级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发电企业临时检修或变更检修计划,应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前申请;电力调度机构应视电网运行情况确定是否安排,并及时反馈。电网企业影响发电的临时检修,应提前与发电企业协商,尽量与相关发电设备的检修有效衔接,减少对电力生产供应的影响。对可能导致供应紧张的重大电力设备临时检修安排,电力调度机构应提前报送省(区、市)经济运行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