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定普通高中不得招高价择校生

08.05.2014  09:47

  5月7日,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将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

  意见要求,各省(区、市)和高校要向社会公开承诺决不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学生。高校预留招生计划的使用原则、办法、标准和录取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凡出现“点招”问题,要严肃追究高校校长、省级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的直接责任。

  各地要尽快出台普通高中生均财政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进一步压缩“三限”招生比例。2014年,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为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打下坚实基础。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帮忙记者田明电话:13526688980

编辑:岳文帅 联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