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规划将对海岛实行分类分区管理

18.09.2018  17:38

 

 

9月3日,浙江省政府批准实施《浙江省海岛保护规划(2017-2022年)》(简称《规划》),提出对全省海岛实行分类分区管理。

规划》明确,将全省222个有居民海岛划分为综合利用岛、港口物流岛、临港工业岛、清洁能源岛、滨海旅游岛、现代渔业岛、海洋科教岛、海洋生态岛8类,分别提出了海岛功能定位、保护和管理要求。

按照海岛保护优先的原则,将4128个无居民海岛分为特殊保护类和一般保护类,其中特殊保护类划分为国家权益海岛、自然保护区内海岛、海洋特别保护区内海岛、其他重要保护海岛4个三级类;一般保护类划分为保留类海岛和限制开发类海岛2个三级类,并对每类海岛提出了保护和管理措施要求。

按照海洋生态红线管制要求,将有居民海岛划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其中重点保护区中涉及70个有居民海岛,一般保护区涉及152个有居民海岛。

按照海岛地理位置和生态保护要求相似性,将全省无居民海岛划分为119个岛群,明确了各岛群的主导功能及保护和管理要求。包括:特殊保护型岛群35个,涉及海岛1116个,占全省无居民海岛总数的27%;一般保护型岛群84个,涉及海岛3012个,占全省无居民海岛总数的73%。

规划》提出,到2022年全省海岛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海岛景观、自然岸线、沙滩、滨海湿地等得到有效保护,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达78%以上,新增涉岛省级以上保护区3~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