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办公厅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

17.10.2014  19:03
       

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落实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

通知》指出,按照“谁制作、谁公开”和“就近、便民”的原则,市县政府为征地实施和征地信息公开的主体,对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起到关键作用。针对目前基层征地信息公开存在内容不全面、公开行为不规范、公开程序不健全、群众获知公开信息不便捷不及时等问题,《通知》着重强调市县征地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从多个方面提出了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是强调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市县切实履行职责,着力从基层管理层面做到征地信息依法、全面、准确公开。

二是明确市县征地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通知》要求,各市、县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将征地信息公开列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强化落实。在征地工作中,要严格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及时公开征地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三是增加了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通知》将用地批复文件,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纳入主动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大了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四是畅通公开渠道。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市县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工具为群众获取征地信息创造便利条件。《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国土资源部门网站设置“征地信息”专栏公开征地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查询平台。

五是进一步强调了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包括:严格信息核对,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广泛宣传,告知征地信息公开渠道;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