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深化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的通知

28.07.2015  13:10

豫安委办﹝2015﹞51号

 

巩义市、栾川县、洛宁县、鲁山县、禹州市、灵宝市、桐柏县、平桥区、泌阳县人民政府,洛阳市、平顶山市、许昌市、三门峡市、南阳市、信阳市、驻马店市、巩义市安全监管局:

为深入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新增)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的函》(安委办函〔2015〕5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要在

前期开展攻坚克难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国务院安委办提出的“三项监管”和攻坚克难时间调整至2017年底结束等新要求,深入开展攻坚克难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相关任务。

二、各重点县要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阶段验收表》要求,在2015年10月31日前进行自查,并向省安委办提交自查报告。省、市安委办将根据自查情况,对各重点县攻坚克难工作进行2015年度阶段验收。通过开展阶段验收,总结交流各重点县在攻坚克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先进经验,并对验收结果进行通报。灵宝市在省安委办、三门峡市安委办阶段验收的基础上,深入做好各项工作,迎接国务院安委办组织的验收。

三、各有关省辖市安全监管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各重点县攻坚克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新增国家级重点县栾川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书记或县长任组长的攻坚克难领导小组,制定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于2015年7月30日前报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张  峰;

联系电话:0371-65919816<带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新增)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的函

2.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阶段验收表.doc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