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 开展住宅公共区域消防检查

13.07.2015  09:48

  7月10日,记者从消防部门获悉,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针对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严防类似关虎屯新区“6·25”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社区居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居民楼院逐一进行检查。

  通知要求,针对居民住宅公共区域,包括楼梯间、楼梯走道、门厅、电缆井、管道井和住宅小区道路等公共区域,重点整治有关区域电气安装不规范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问题,违规堆放物品以及住宅、生产经营、储存“三合一”“二合一”问题,一楼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影响疏散等问题。对于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重点检查是否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严格落实“七个一律”:凡在楼梯、走道、电缆井、管道井等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物品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一律清理;凡电气安装不规范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一律停用或切断;凡占用消防车通道、违规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的,一律清理或拆除;凡未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一律限期配齐;凡在居民住宅一楼改变使用功能影响安全疏散的,一律限期改正;凡存在“三合一”或“二合一”现象的,一律责令住宿人员搬出;凡阻挠检查、拒不整改的,一律通知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依法查处。(记者 温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