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下发通知要求: 年底前完成首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21.06.2018  13:52
              人民陪审员被誉为“不穿法袍的法官”,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方式。司法行政机关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日常管理工作中扮演着什么角色?如何让更多人有机会担任人民陪审员?怎样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积极性?近日,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选任方案,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第一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公布并施行,明确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配合基层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励等日常管理工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更好地参与人民陪审员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这一调整的重大意义,结合实际依法履职,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首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在严把选任条件和资格审查上,司法行政机关既要确保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又要严把“入口关”,避免只挂名、不出征现象。一方面,通过提高年龄要求、降低学历要求,让更多社会阅历、生活经验丰富和广大农村、偏远地区的人有机会担任人民陪审员;另一方面,严格把握人民陪审员选任的禁止性条件,排除不适宜和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通过走访了解、面谈等形式,全面掌握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等,确保选出的人民陪审员行为清白、热心司法事业、胜任陪审工作。

        在具体的选任程序上,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双随机”和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额数五分之一的要求。随机抽选过程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自觉接受监督,确保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开透明。同时,广泛动员不同专业和行业的人员,以及单位和基层组织参与到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优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选任工作结束后,司法行政机关还要积极配合基层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初任培训、专项业务培训等工作,在激发人民陪审员使命感、责任感的同时提高他们的“实战”水平。

        此外,通知还动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普法范畴,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提高他们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